線上遊戲「私服」 不違著作權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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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usan
at 2013-05-02T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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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不保護到檔案的輸出, 使用反向工程去把MS DOC檔案解析後製作open office
並不算侵權。
著作權不保護程式的輸出,所以現在網路服務使用自由軟體都不需要遵守公開義務。
但Lotus那個案子主要不是討論程式輸出,是討論使用者介面的模仿。
程式輸出的判例可以參考,
Computer Associates International v. Quest Software
333 F. Supp. 2d 688 (N.D. Ill. 2004),

以架設私服的情況,就算伺服器程式是使用解析溝通訊息自己做出來的。
玩家還是要客戶端阿,玩家跑遊戲的聲音、圖像、程式全都是原作的著作權。
私服架設者,至少有isp侵權責任,我是認為就算不用isp侵權責任來主張,
私服架設者的商業模式完全需要依賴原作的客戶端軟體,也可謂侵權了。


※ 引述《adcmhack (inhyo)》之銘言:
: 我想你說的是屬於非法重製的檔案儲存於伺服器上或是藉由平台進行傳送,
: 線上遊戲伺服器與客戶端之間並不會傳送著作權相關內容,
: 只是傳送兩者之間溝通訊息。
: 對伺服器程式而言,傳送出溝通訊息這件事就是程式的輸出,
: 如果解析這個輸出的格式是侵權,
: 請問 OpenOffice、Google Docs、Apple Pages 可以打開 Microsoft Office 的檔案
: 也是屬於侵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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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韓國專利轉讓一問

Yedda avatar
By Yedda
at 2013-05-02T15:19
韓國專利權轉讓所需文件如下: - 轉讓人/受讓人中英文姓名及中英文地址 - 轉讓證明書 - 轉讓人國籍公證書 - 由受讓人簽字的委任書 - ...

線上遊戲「私服」 不違著作權

Ingrid avatar
By Ingrid
at 2013-05-02T11:27
※ 引述《uly (遊歷)》之銘言: : 先不去看這個案子的個案 先討論架設私服這件事 : Lotus v. Borland這個案子主要是使用者介面之爭 : 我看著其他人的軟體介面 沒參考對方原始馬 全部自己重寫 作出一模一樣的東西 : 是不侵犯著作權的 該案也影響軟體公司轉向求專利保護 : 板友說的模擬器 ...

美專相關問題詢問

Kumar avatar
By Kumar
at 2013-05-02T09:17
話說...! 不才待的事務所明日有美國代理人來訪 我應該會向他詢問 有沒有什麼技巧可以在同件專利申請 (1)物與其相關方法之專利 (2)一個廣義概念發明下(獨立項),包含多個不同實施例的附屬項 而避免官方來函要求 限制/選擇 (似乎MPEP有規定??)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一些辦理美專相關實務的問題想問 ...

線上遊戲「私服」 不違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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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cky
at 2013-05-02T08:54
先不去看這個案子的個案 先討論架設私服這件事 Lotus v. Borland這個案子主要是使用者介面之爭 我看著其他人的軟體介面 沒參考對方原始馬 全部自己重寫 作出一模一樣的東西 是不侵犯著作權的 該案也影響軟體公司轉向求專利保護 板友說的模擬器 應該是指使用網路監聽軟體 分析網路遊戲中間的溝通( ...

線上遊戲「私服」 不違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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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ucy
at 2013-05-02T01:42
美國在 1996 年有一個關鍵的訴訟案, 這個訴訟案確認了程式的著作權不會延展到程式功能的輸出內容或格式。 http://en.wikipedia.org/wiki/Lotus_v._Borland 也就是說, 如果你是用自己創作的程式碼, 達到相同或類似的輸出效果, 那並不會侵犯到你所模擬的對象程式的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