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交易 逃稅不易 - 所得稅

By Hedy
at 2005-07-21T13:57
at 2005-07-21T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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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交易 逃稅不易
■ 記者邱馨儀/台南報導
網路交易課稅規範發布後,不僅國稅局全面進行輔導,要求相關網站辦理營業登記,網
友也全面注意,只要網路購物沒有附發票,檢舉信件就如雪片飛來,網路交易想要逃避
營業稅困難重重。
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今年5月5日發布「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從發
布日起的六個月內為輔導期間,針對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含拍賣網站)銷售
貨物或勞務者,輔導其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補徵營業稅及所得稅結案免罰。
不過在這段輔導期間,如果有檢舉案件,國稅局仍然必須依法查核,而且被發現確有進
銷售的網站,就必須辦理營業登記及依法繳納營業稅。南區國稅局就因為檢舉辦案,查
緝一個拍賣網站,並查對信用卡公司的資料,發現這個由大學生經營的網拍業者營業額
高達600多萬元,補徵帶罰的金額非常可觀。
南區國稅局指出,個人在拍賣網站上若有進貨與銷貨之營利事實,依規定均要辦理營業
登記,每月網拍營業額超過6萬元者就必須課徵營業稅,如果網路拍賣業者在六個月的輔
導期間辦理營業登記並補稅則免予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目前仍在六個月的輔導期間內,但是網友檢舉逃漏稅賺取檢舉獎金
的態度積極,只要網路購物買家未提供發票,往往就一封網路郵件直接提出檢舉,並因
而大量湧進檢舉郵件。只要被檢舉查獲逃漏稅時,就必須查核,而且沒有免罰的優惠。
但如果個人透過網路銷售家庭日常使用衣物、家具、自用小客車等其交易之所得依所得
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規定免納所得稅,也不發生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問題。
凡在中華民國境內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包含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採進、
銷貨方式經營者)除業依營業稅法第28 條、所得稅法第18條辦竣營業登記或符合營業稅
法第29條得免辦營業登記規定者外,應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
【2005/07/2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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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也是大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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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pixnet.net/smartl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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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邱馨儀/台南報導
網路交易課稅規範發布後,不僅國稅局全面進行輔導,要求相關網站辦理營業登記,網
友也全面注意,只要網路購物沒有附發票,檢舉信件就如雪片飛來,網路交易想要逃避
營業稅困難重重。
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今年5月5日發布「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從發
布日起的六個月內為輔導期間,針對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含拍賣網站)銷售
貨物或勞務者,輔導其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補徵營業稅及所得稅結案免罰。
不過在這段輔導期間,如果有檢舉案件,國稅局仍然必須依法查核,而且被發現確有進
銷售的網站,就必須辦理營業登記及依法繳納營業稅。南區國稅局就因為檢舉辦案,查
緝一個拍賣網站,並查對信用卡公司的資料,發現這個由大學生經營的網拍業者營業額
高達600多萬元,補徵帶罰的金額非常可觀。
南區國稅局指出,個人在拍賣網站上若有進貨與銷貨之營利事實,依規定均要辦理營業
登記,每月網拍營業額超過6萬元者就必須課徵營業稅,如果網路拍賣業者在六個月的輔
導期間辦理營業登記並補稅則免予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目前仍在六個月的輔導期間內,但是網友檢舉逃漏稅賺取檢舉獎金
的態度積極,只要網路購物買家未提供發票,往往就一封網路郵件直接提出檢舉,並因
而大量湧進檢舉郵件。只要被檢舉查獲逃漏稅時,就必須查核,而且沒有免罰的優惠。
但如果個人透過網路銷售家庭日常使用衣物、家具、自用小客車等其交易之所得依所得
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規定免納所得稅,也不發生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問題。
凡在中華民國境內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包含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採進、
銷貨方式經營者)除業依營業稅法第28 條、所得稅法第18條辦竣營業登記或符合營業稅
法第29條得免辦營業登記規定者外,應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
【2005/07/2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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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也是大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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