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申報試算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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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友好:

今年第一次報所得稅,
爬過文後,自己試算了一次。

綜所稅應納稅金額=(綜合所得稅額-全部免稅額-全部扣除額)*5%-扣繳金額

國稅局給的試算如下列-不含扶養父母親
(429021-85000-187000)*5%-2479=應繳稅5372元

原PO預計申報扶養父母親,兩個人收入皆為0,自己計算的結果如下列
(429021-85000-85000-85000-187000)*5%-2479=可以退稅3127元


想請教這樣的算法是否哪裡有錯誤?
謝謝大家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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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ivia avatarOlivia2014-05-02
不對喔 你的扣除額是85000*3+108000+79000=442000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4-05-05
所得429021<442000 所以退稅是退之前扣繳的
只能退2479喔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4-05-09
(全部免稅額+全部扣除額)大於綜合所得稅額,就只能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4-05-11
退已經被扣繳的金額,是這樣的概念嗎? 謝謝!
Megan avatarMegan2014-05-15
你的扣繳金額就是你之前預先繳給政府的稅,既然現在整年
的所得算下來是不用繳稅的,政府當然就是退你之前先繳的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4-05-19
稅給你啊 怎麼可能政府還會多給你錢XD
Bennie avatarBennie2014-05-22
謝謝解惑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