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illbine (暗黑專利工程師)》之銘言:
: 結果,他給我改的亂七八糟
: 結構的特徵居然全部用"功能描述"來界定
小弟以IH的角度來看,
也會覺得IF的人喜歡加一些有的沒的特徵,
讓專利範圍被限縮,或很容易被Design Around
而且如果該專利是很重要的專利,
通常不是要把範圍寫的「適中」,而是要寫到「過大」
至多被審查委員多核駁幾次。
而且IF的人,只負責申請這一塊而以,
IH的人,還要面對市場競業可能的Design Around,
專利真正在使用的時候,IF早就不知流動到什麼地方了
真正要扛責任的,是IH的工程師,
既然是IH負最終的責任,就該尊重人家的意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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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果,他給我改的亂七八糟
: 結構的特徵居然全部用"功能描述"來界定
小弟以IH的角度來看,
也會覺得IF的人喜歡加一些有的沒的特徵,
讓專利範圍被限縮,或很容易被Design Around
而且如果該專利是很重要的專利,
通常不是要把範圍寫的「適中」,而是要寫到「過大」
至多被審查委員多核駁幾次。
而且IF的人,只負責申請這一塊而以,
IH的人,還要面對市場競業可能的Design Around,
專利真正在使用的時候,IF早就不知流動到什麼地方了
真正要扛責任的,是IH的工程師,
既然是IH負最終的責任,就該尊重人家的意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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