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有新聞了 - 期貨

Lydia avatar
By Lydia
at 2011-01-28T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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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ruthatell (the day)》之銘言:
: 個人的看法:市場本來就是比誰手腳快,才需要有市價單。成交速度慢了,
: 可能只是少賺而已。成交不到,根本無法避險。(如市場連吃幾根跌停)。
: 成交速度要快,風控只能採最低標準。本來就是雙面刃。但市場就是有市價單
風控當然可以採比較寬鬆的標準認定

在這個案件投資人的標準就是一倍 以當時市值估計約15.6萬
但他戶頭有30萬,最多就成交這麼多,這樣風險標準已經很高了

因為最多30萬是法律規定的,這是最低的風控標準
而不是無限寬鬆到30幾倍




: 的需求啊。法條規定事前收足,但「市價單」如何收足?只能採寬鬆認定。
用漲停價就好啊!誰說只能採寬鬆認定?
不然漲停價限價掛單買3元的東西 為何要用漲停價算?
實務上這種單根本不可能花到那麼多錢

而會用漲停價搶3元的商品
客戶掃貨的需求也是非常非常強烈啊

: 因為市價單優先漲停價成交。加了任何限制的市價單都是半殘的,皆有成交不到的可能。
最好是這樣
今天市價以漲停價計算,然後優先於漲停價成交
這樣是會有啥成交不到的風險?

如果因為客戶有需求就應該例外
那我也有2.3倍價格限價單搶市值很便宜產品的需求
怎麼期貨商不用當時市值預估低價商品的所需權利金?


: 今天如果期貨商只有提供市價單,沒限價單可選,才是期貨商的錯。
有天橋有斑馬線
走斑馬線不走天橋算是行人的錯嗎?

結果車子認為這個路口車多,行人只要看到車子來了
應該都會走天橋,不然就是停下來等車子過

沒有依照規定 採煞車降速確認 直接就這樣呼嘯而過
(因為他判斷這樣子開過去不會撞到人)

但行人同樣認為斜紋斑馬線行人優先
車子有看到人會停下來等行人通過

這時撞到人當然是開車者問題比較大
你可以說行人想搶快也有責任
但法律就是規定斜紋斑馬線上行人優先啊

這種時候的肇事責任絕大部分當然是壓在開車者身上
至於行人 沒有人說他沒有責任
如果主張他一點責任都沒有,(也就是凱基一開始就應該擋掉不讓他下)
沒有這筆單,那sasa就應該連30萬都不該賠
實際上很多人都主張sasa應該賠掉那30萬
因為凱基犯的是權利金需求算錯 而sasa也真的有下單和花掉30萬的意願

那額度內sasa負責損失 凱基算錯的部分當然是凱基負責

你期貨商都跟客戶講說 這些錢是夠的
卻反到過來要求投資人,雖然我說夠 但你還是要自己判斷夠不夠
奇怪了,到底權利金需求多少是誰要負責把關啊?



: SASA不選限價單,而要選市價單,意圖已經很明顯了:「她就是有強列避險的需求」,
: ^^^^^^^^^^^^^^^^^^^^^^^^^^^^^^^^^^^^^^^^^^^^^^^
是啊 天橋不走 走斜紋斑馬線 意圖就是想搶快
但那又怎樣 因為他沒有選擇最安全的天橋
所以車子撞到他就不該負責任?

: 比如她預知921會到來。現在帳戶賠錢,只是事後論,因為她預測的921並沒到來。
: 如果921發生,她現在就是賺數千萬,不是嗎?所以「市價單事前收足權利金,
: 採寬鬆認定」,根本不是讓SASA賠錢的原罪,她看錯市場,才是她賠錢的主因。
: 風險本來就是交易的一環。法官會不會為了SASA一個人,而放棄廣大有市價單需求
: 的交易人(別忘了,她自己也有需求),就讓大家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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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期貨

All Comments

Franklin avatar
By Franklin
at 2011-02-01T21:36
大家說了這麼多,怎麼沒人認可能SASA是有意為之的陰謀論看法?
Lydia avatar
By Lydia
at 2011-02-02T18:58
1000口低成交量的超價外市價單,太不尋常了。
我很難接受莎莎是無心的錯誤
Edwina avatar
By Edwina
at 2011-02-07T03:38
還是有高人已經調查過賣到高價的是完全無關人了?
Suhail Hany avatar
By Suhail Hany
at 2011-02-07T05:06
有意為之讓自己虧九百萬?
Andrew avatar
By Andrew
at 2011-02-10T13:13
如果莎莎已經事先砂盤推演過,凱基內部又有人,利用系統BUG吃
Ivy avatar
By Ivy
at 2011-02-14T17:49
這這次大部份的單都是由某幾間主要以造市業務為主期
Queena avatar
By Queena
at 2011-02-18T18:40
錢,不見得不可能。
Belly avatar
By Belly
at 2011-02-21T09:50
自商吃到
你可合理懷疑 這幾家期自商 是幕後黑手
Ophelia avatar
By Ophelia
at 2011-02-24T21:58
想到這天大的陰毛(謀) 我都快嚇到尿褲子了
Ethan avatar
By Ethan
at 2011-02-26T05:16
整天質疑別人 證據呢?
Caroline avatar
By Caroline
at 2011-02-28T07:55
連虧九百萬都要被質疑......XD
Elizabeth avatar
By Elizabeth
at 2011-03-03T04:08
呵呵 我是在替d兇跟coii找藉口 不然陰毛論沒有結尾阿
Ida avatar
By Ida
at 2011-03-05T10:12
不曉得 我提出的這根陰毛他們喜不喜歡 呵呵
Oscar avatar
By Oscar
at 2011-03-07T00:15
還沒完阿(  ̄ c ̄)y▂ξ
Genevieve avatar
By Genevieve
at 2011-03-07T15:39
有擔任法官的鄉民嗎? 該出來說說話了, 不然一直各自論述沒結論.
Annie avatar
By Annie
at 2011-03-11T18:20
如果搞這麼大一場戲 不一口氣洗多家券商 也不一口氣洗多戶頭
Elma avatar
By Elma
at 2011-03-15T13:10
只為這幾百萬 還要惹一身麻煩 怎麼算都太不值得了...
如果有這麼高手的伎倆可以玩 才九百萬怎麼看都太少...
George avatar
By George
at 2011-03-15T15:54
法官現在還在加班啦~~跟你在這邊ptt...
Edwina avatar
By Edwina
at 2011-03-18T13:30
若是陰謀論的話 sasa根本不必跑出來哭
Skylar Davis avatar
By Skylar Davis
at 2011-03-23T07:54
跑出來哭還會讓人去追查當天是誰吃走等等的
William avatar
By William
at 2011-03-26T16:47
就私下下跟凱基橋,看能不能九百多萬打個3折.5折的
Kumar avatar
By Kumar
at 2011-03-28T09:14
回頭再跟賣方均分那些獲利還有剩咧
David avatar
By David
at 2011-04-01T14:15
而且能這樣玩,不洗個億為單位的怎麼划得來
Blanche avatar
By Blanche
at 2011-04-05T11:28
噓COIL 要洗錢也要用人頭戶 要洗也洗個幾億
Michael avatar
By Michael
at 2011-04-06T03:21
I
Edward Lewis avatar
By Edward Lewis
at 2011-04-10T22:56
自商吃到 https://muxiv.com
Ethan avatar
By Ethan
at 2011-04-13T12:06
整天質疑別人 證據 https://daxiv.com

幫散戶統計每日輸贏

Jake avatar
By Jake
at 2011-01-28T17:22
2011一月份 日期 輸贏點數 103 649 104 -5730 105 -8737 106 2608 107 -10265 110 670 111 -14038 112 -70 113 -2383 114 4 ...

100年01月28日 期貨收盤價&結算價一覽表

Olive avatar
By Olive
at 2011-01-28T14:47
http://www.taifex.com.tw/chinese/home.htm 100年01月28日 期貨收盤價andamp;結算價一覽表 類別 收盤價 當日結算價 台指期02 9138 9136 電子期02 351.6 351.5 金融期 ...

100年01月28日 盤後閒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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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da
at 2011-01-28T13:45
大盤收 9145.35 △43.02 成交量 1430.45 多單留倉, 新年快樂! - ...

終於有新聞了

Rosalind avatar
By Rosalind
at 2011-01-28T09:45
個人的看法:市場本來就是比誰手腳快,才需要有市價單。成交速度慢了, 可能只是少賺而已。成交不到,根本無法避險。(如市場連吃幾根跌停)。 成交速度要快,風控只能採最低標準。本來就是雙面刃。但市場就是有市價單 的需求啊。法條規定事前收足,但「市價單」如何收足?只能採寬鬆認定。 因為市價單優先漲停價成交。加 ...

終於有新聞了

Hedwig avatar
By Hedwig
at 2011-01-28T01:28
嗯,這問題今天去請教過比較有瞭解背景的律師朋友, 他說的跟之前討論的一樣,慣例上會以責任歸屬的輕重 來衡量,不是一番兩瞪眼法條翻出來就可以認定,要這樣 根本不需要法官了,我們只需要一本書。 請教他最重要的一點,責任法官可能怎麼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