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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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http://www.tipo.gov.tw/ct.asp?xItem=454892&ctNode=7452&mp=1

立法委員李貴敏、丁守中、薛凌及許忠信,針對專利法第32條、第41條、第97條、第116條
及第159條所提「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102年5月31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條文
自公布日施行。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檔,正式條文以總統公布為準。


檔案下載: 1020531專利法3讀通過條文.docx

http://www.tipo.gov.tw/dl.asp?filename=3631557171.docx


簡單摘要: 1. 發明新型一案兩請 改為接續制並應於提申時申報

2. 恢復故意侵權之三倍懲罰性賠償

3. 新型專利未提示技術報告 不得進行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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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gnes avatarAgnes2013-06-05
請教一下 "未...則不得" 與 "應" 差在哪?
文中提到"惟其並非提起訴訟之前提要件" 那是修心酸的意思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3-06-07
嗎 還是說以後未提示技術報告的警告都自始無效?
Yuri avatarYuri2013-06-07
"惟其並非提起訴訟之前提要件" <---因為智財法院有判例
Megan avatarMegan2013-06-09
這會侵犯人民的訴訟權....所以 法官最大......
Hedwig avatarHedwig2013-06-12
審查基準又要改了...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3-06-16
推P大與K大的討論
Damian avatarDamian2013-06-20
不得警告...未提示警告會怎樣?故意不成立?
Yedda avatarYedda2013-06-20
有違法 無罰則的又一例證 XDDDDDDDDD
Mason avatarMason2013-06-22
這個可能可以構成不公平競爭....我猜
Kama avatarKama2013-06-25
而且 上法院後 這種明知違法的操作 可以是個打擊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