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金 三聯式發票抬頭開錯 - 稅務

Table of Contents

看到很多版友的回答,
心裡覺得不踏實,
在這邊補充ㄧ下...

節錄:
財政部76/03/11台財稅第7621404號函

主旨: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後,對於所載之營利事業(
買方)名稱及統一編號不得任意更改或應買方要求改開其他營利事
~~~~~~~~~~~~~~~~~~~~~~~~~~~~~~~~~~~~~~~~~~
業及統一編號,如確因書寫錯誤,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二十四
條規定辦理。惟如於次月以後始行發現而退回賣方另開,致發生重
複繳稅情事,應專案申報主管稽徵機關核明退稅,不得逕按退貨或折讓處理。

所以...
正規做法是不可以直接改的,
然而之所以版友說直接蓋章就好,
個人認為大概是大部分營業人都改以媒體或網路申報,
除非調帳查核,
要不然國稅局是看不到的,
但是如此逕行更改仍有風險,
難免有一天被發現,
在這邊作以上補充...

--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