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實際價格...公告現值...贈與稅 XD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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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是
1.母親戶頭減少700萬
2.原po多了300萬房屋貸款及一棟房子
房子市價1000萬 公告現值300萬
那麼國稅局認定的是
1.母親買一棟公告現值300萬的房子及300萬的房貸贈與給兒子
贈與淨值=>0
2.母親贈與700萬的現金給兒子 兒子再貸款買房子
贈與淨值=>700萬

這房子及房貸未曾登記在母親名下 因此有模糊的空間
只是不知道實務上是否有類似的案例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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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nie avatarAnnie2007-06-07
倘若房子及房貸未曾登記在母親名下則按2贈與700萬核課
Wallis avatarWallis2007-06-10
沒有模糊的空間
Erin avatarErin2007-06-12
就如同樓上說的 若不曾登記在母親名下 那就真的是贈與700萬
Annie avatarAnnie2007-06-12
所以最理想就是房子的所有者為:賣方->母親->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