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營業稅進項稅額的問題? - 稅務

Jacky avatar
By Jacky
at 2012-12-03T17:07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multiplier ()》之銘言:
: 有沒有人知道這個情況的解答?謝謝~
: ----------------------------------------------------------
--------------------恕刪-------------------
先引用一下南區國稅局對於特種統一發票的解釋:
 「南區國稅局:我國目前營業稅可分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二種類型。適用加值
 型營業稅之營業人,係按進銷項差額計算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且依規定該類
 營業人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因此其需將定價依規定稅
 率換算銷售額與稅額以申報營業稅。而所謂非加值型營業稅之營業人,係指依
 加值型與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二節計算稅額者,該類營業人之營業稅額
 計算係直接將營業收入總額乘上營業稅率(非按進銷項差額計算營業稅),因
 此其所開立特種統一發票發票格式中之總計欄位即為銷售額,並無換算銷售額
 及稅額之問題。」

第1題及第2題題目中有關特種統一發票的部份,是不會出現「營業稅」欄位,僅
有總計欄位。

接著有關加值型營業稅人扣抵的部份,若有以下情形之一亦不可扣抵:
 (A)憑證不符規定:
    1.憑證不符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3條規定之要件。
    2.加值型營業人向非加值型營業人(總額型營業人、免稅營業人)購貨或
向兼營營業人購進應稅之外(包含免稅及特種稅額計算)之貨物或勞務
    ;或向非營業人購貨取得之憑證。例如個人出具之收據、小規模營業人
出具之普通收據,免稅營業人及兼營營業人銷售免稅或按特種稅額計算
之貨物或勞務出具之統一發票或收據,金融保險業或特種飲食業出具之
     特種統一發票或收據。
 (B)法定不得扣抵或退還之進項稅額

所以原PO所問前手的特種稅額,後手是否也可以拿來扣抵?
答案是不能扣抵喔,所以要注意一下,並不是所有發票都能扣抵喔!
實務上還會有未放棄免稅的營業人把應該開免稅的發票開成應稅,對方還拿去扣
抵的,小心這是買賣兩方都會受罰喔。

不過原PO這問題應該主要是考有關營業稅法可否扣抵部份,通常應該都直接叫你寫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出來,要不然題目大都會列什麼性質的費用有多
少多少,直接叫你算一算哪些能扣哪些不能扣,再算出稅額,好像比較少會考到特
種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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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稅務

All Comments

Elizabeth avatar
By Elizabeth
at 2012-12-04T13:10
謝卸~非加值型營人的銷售額包含稅額;
加值型營人的銷售額不包含銷項稅額?
George avatar
By George
at 2012-12-09T00:04
銷售額=>不含稅; 銷售價格=>含稅
銷售額+銷項稅額=銷售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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