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團保 月費2,000元內列費用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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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鄉汪小姐問: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的團體壽險保險費認定標準?

南區國稅局岡山稽徵所答覆: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的團體壽險,每人每月保險費在2,000

元以內部分,免視為被保險員工的薪資所得,可以費用科目列支;超過部分,視為對員工

的補助費,應轉列各該被保險員工的薪資所得,並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規定,於每年1月

底前,將受領人姓名、住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全年給付金額等,依規定格式,列單

申報該管稽徵機關。岡山所提醒,營利事業如有利用員工投保的團體壽險先列支保險費,

後中途解約或變更受益人,以規避稅負者,將加強查核,依法補稅及處罰。

【2009/07/02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49946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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