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員工旅遊費用 免扣繳所得稅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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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市王小姐問:職工福利委員會舉辦旅遊、慶生會等費用或給付員工年節慰問金,是否

應按員工薪資所得扣繳?

北區國稅局宜蘭縣分局答覆:職工福利委員會舉辦旅遊、慶生會等費用,如不以現金或實

物分配予個人,而作為該單位全體員工康樂活動經費者,應不視為員工個人所得,免予扣

繳所得稅。至於職工福利委員會給付年節慰問金,與本機關發給補助費不同,不列入本機

關員工薪資所得,應由職工福利委員會列入其他所得憑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由受領職

工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2010/06/18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6709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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