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十類發票 不能兌領獎金 - 稅務

Table of Contents

台中市蔡小姐問:哪些發票不適用給獎規定?

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答覆:不適用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給獎規定包括:(1)未依規定載

明金額或金額不符或未加蓋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統一發票專用印章者。(2)破損不全或

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認者。但經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證明其收執聯與存根聯所記載事項

確屬相符經查明無訛者,不在此限。(3)載明之買受人經塗改者。(4)已註明作廢者。

(5)適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規定之零稅率者。(6)依規定按日彙開者。

(7)漏開短開統一發票經查獲後補開者。(8)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

、部隊及營業人者。(9)逾規定領獎期限未經領取獎金者。(10)適用外籍旅客購買特

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規定申請退稅者。

【2010/06/17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668605.shtml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