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所得報稅問題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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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想出租其中一間雅房,租金每月五千,出租半年預計總收入三萬

一開始是某公司與我簽約(公司幫海外實習生找住宿地)

後來詢問到租金支出會列為該公司支出費用,會向我開立租金之扣繳憑單

年底會收到總額$30612/6個月($5102/月)租金收入之扣繳憑單,含每個月2%之二代健保代
扣費這樣

擔心租賃所得會提高所得稅應納稅額後我就婉拒

後來~該公司說改由實習生個人與我簽約

$5000由公司交由實習生,由實習生再直接給付給我,承租人為外國人,請問還要考慮其
他申報問題嗎?

我房貸每年可報所得稅列舉扣除額的利息費用約7萬多

若房客將此出租費用申報為所得稅的房屋租金支出

明年我是否還可列舉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

然後房屋租賃所得以全年實收租金的57%(扣除43%必要費用)申報呢?

或房貸利息可全部改移到我房屋租賃所得中列舉為貸款購屋而出租所支付的利息另加上
地價稅、房屋稅等的費用,扣除後的餘額

再申報租賃所得?以上費用是否要按全年出租時間比例折算之類的嗎?

有房屋租賃所得就不能適用自用住宅自住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若只是跟個人簽約,其為外國人完全未申報租金支出費用,就不會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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