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持有股票在死亡後除息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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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被繼承人 在6/25死亡 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10000股

某公司已公告7/15除息 8/1配發現金股息2元

因死亡日在除息日之前 申報遺產稅時以6/25收盤價計算即可 無須納入現金股息

此點無疑問

疑問

1) 若辦理股票繼承過戶須時 實際股票過戶時間在8/1之後

即現金股息發放至被繼承人帳戶 那明年申報所得稅時

該筆現金股息屬被繼承人或繼承人之所得

2) 申報遺產稅時提交的是6/25當日的銀行存款餘額 辦理銀行存款繼承時

因收取現金股息的原因 導致帳面餘額高於申報餘額(國稅局證明書)

這樣辦理存款繼承是否會有問題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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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yle avatarKyle2015-06-30
判斷是否為遺產所得是依「除權息基準日」不是「除權息日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5-07-05
這二個日是不一樣的
1.繼承人的所得,申報時需提出說明請扣繳義務人更正。
Hedy avatarHedy2015-07-05
如果算在被繼承人身上比較划算的話,你假裝不知道國稅局
Puput avatarPuput2015-07-05
大概也很難查到。
2.我去辦那幾家銀行沒問題,但銀行各家規矩不一樣,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5-07-08
所以不代表其他銀行就可以,但事實就是事實,
頂多提出書面解釋應該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