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被繼承人 在6/25死亡 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10000股
某公司已公告7/15除息 8/1配發現金股息2元
因死亡日在除息日之前 申報遺產稅時以6/25收盤價計算即可 無須納入現金股息
此點無疑問
疑問
1) 若辦理股票繼承過戶須時 實際股票過戶時間在8/1之後
即現金股息發放至被繼承人帳戶 那明年申報所得稅時
該筆現金股息屬被繼承人或繼承人之所得
2) 申報遺產稅時提交的是6/25當日的銀行存款餘額 辦理銀行存款繼承時
因收取現金股息的原因 導致帳面餘額高於申報餘額(國稅局證明書)
這樣辦理存款繼承是否會有問題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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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已公告7/15除息 8/1配發現金股息2元
因死亡日在除息日之前 申報遺產稅時以6/25收盤價計算即可 無須納入現金股息
此點無疑問
疑問
1) 若辦理股票繼承過戶須時 實際股票過戶時間在8/1之後
即現金股息發放至被繼承人帳戶 那明年申報所得稅時
該筆現金股息屬被繼承人或繼承人之所得
2) 申報遺產稅時提交的是6/25當日的銀行存款餘額 辦理銀行存款繼承時
因收取現金股息的原因 導致帳面餘額高於申報餘額(國稅局證明書)
這樣辦理存款繼承是否會有問題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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