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解散後捐地給政府 不需追補已豁免土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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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解散後捐地給政府 不需追補已豁免土增稅

2022-08-23 01:40 經濟日報/ 記者 陳姿穎/台北報導

台中市稅務局表示,受到少子女化衝擊,部分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面臨退場,私立學校

如果先前有接受私人捐贈的土地,在解散後學校法人董事會決議依章程將土地捐贈給當地

地方政府,不需要追補原先受贈時免徵的土地增值稅。

官員說明,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規定,已立案的私立學校財團法人,供校舍

或辦公使用的自有房地,得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如私立學校為財團法人、法人章程載明

法人解散時剩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且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

益,移轉土地時可以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不過如果學校辦理退場且決議將剩餘財產捐給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或非當地

政府所設公立學校者,就必須追補原先受贈時免徵的稅款。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55612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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