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消費和公司費用的判斷? - 所得稅
By Kelly
at 2015-07-21T20:28
at 2015-07-21T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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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提供員工之托兒照顧支出,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1條規定列報費用,
並取得相關證明文件(如合約付款、憑證、扣繳申報書等)。
相關網址: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51&FLNO=81
希望對你有幫助~~
※ 引述《AnnWow (陪你到世界的終結)》之銘言:
: 我們公司因為員工裡有不少有小孩的媽媽,
: 而一些媽媽因為家裡因素,沒辦法有親戚幫忙帶小孩,
: 所以最近老闆說想要以公司名義聘僱一個保母,
: 來帶這些孩子,公司出錢,媽媽們完全不需要負擔這些費用,
: 我們要找的是到府保母,小孩有2~3位,所以行情也比較高一些,
: 查了一下,2位小孩的話,市場價格大概都要破五萬,
: 一開始老闆希望是直接以員工身分聘請保母,但薪水只能給到4萬,
: 後來發現蠻多保母認為這和市場價格相差太遠,沒有辦法接受。
: 老闆就說那就單純讓保母以接案的方式進行,
: 這樣公司不用負擔勞健保勞退,薪水就可以高一些。
: 不過我的疑問是,委託保母帶小孩,這看起來是很私人的消費,
: 公司可以以此花費做報帳扣稅?
: 雖然實際上確實是提供公司員工使用,但要如何證明?
: 保母也只是個人身分,也無法開立發票,
: 對公司來說這筆支出在稅法上會被承認嗎? 能以契約方式證明嗎?
: 希望能釐清一下這個疑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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