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剛剛報稅發現一件事
因為股票利息本身就有預先扣稅
而利股利的代碼是54c營利所得
也預先扣了稅
可是在計算免稅額時
薪資預扣的部份有扣除掉
股票預扣的部份卻沒有被扣除掉
變成我除了預先被扣稅的部份外
又要重複再繳一次稅
請問是我報稅方式有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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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股票利息本身就有預先扣稅
而利股利的代碼是54c營利所得
也預先扣了稅
可是在計算免稅額時
薪資預扣的部份有扣除掉
股票預扣的部份卻沒有被扣除掉
變成我除了預先被扣稅的部份外
又要重複再繳一次稅
請問是我報稅方式有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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