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海外所得 [已看過財政部網站]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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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ft (超越自己)》之銘言:
: ※ 引述《codex (27001)》之銘言:
: : m大,
: : 這邊的「經常居住」並無日數限制, 所以就算只在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 24天@一年內,
: : 這樣也算是「經常居住」嗎? :)
: : 我會再打電話去問,
: : 不過也想在板上討論;
: : 我想, 有這樣問題的台勞應該也不少. :~
: ============================= 小 結 =================================
: 所以,似乎好像沒有再討論的空間了。
的確,在有住所的情況之下,縱使只在境內居住一天,

仍有可能被認定屬境內居住者,適用最低稅負須申報海外所得。


唯長期派駐海外者,可考慮將境內住所處分或移轉至他人名下,

同時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出,如同時符合一年內在台居留未達183天,

稅上應有機會視為非境內居住者,即可免申報最低稅負(海外所得),

同時稅法上一切的權利義務亦須比照非居住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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