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重殘理賠中死亡 - 保險
By Zora
at 2012-08-28T00:23
at 2012-08-28T00:23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minute (道盡多少舊夢前塵)》之銘言:
: 不好意思
: 想請問一下板上的板友們關於理賠的問題
: 父親在一月底因意外頭部創傷住院1/31~4/30出院變成植物人 送到養護中心
: (那時五月初有申請第一次住院理賠就有理賠下來)
給原PO我的一點小小看法及建議。希望對妳爭取理賠有些助益。
如果我沒查錯你意外險條的話,依照條款定義
第 八 條 意外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三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
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附表一所列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給付意外殘廢保險
金,其金額按該表所列之給付比例計算。
植物人應該是屬於大腦皮質受損的疾病,應屬於中樞神經系統損害的疾病。
但植物人是否符合中樞神經系統損害之疾病,建議詢問醫師,最好可在診斷書上註明
若是符合中樞神經系統損害之疾病。
依照殘廢程度及保險金給付表定義,神經系統一級殘為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
從事任何工作,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
故值物人應屬其定義標準,並且屬於一級殘廢,因此可申請意外險全部保額(因為
一級殘視同死亡)。
所以你父親一月份因為意外頭部創傷,醫生診斷證明為植物人,所以你當時就可
依照條款定義申請理賠。
因此,跟你後面申請死亡理賠是兩碼子事,因為你是申請一級殘廢的殘廢保險金。
另外根據條款第二十三條,申請理賠是受益人的權益,且第七項申請殘廢及殘廢
補償金,僅需提供診斷證明書。另外根據提款第二十七條,妳父親的殘廢金請求
時效是自可請求日起,兩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換句話說,你現在只要有診斷證明書證明當時一月份妳父親是因神經系統受損而
導致一級殘廢,你就可以請領殘廢保險金。
你根本不用去管後面你父親是否死亡。
因為依照契約,你申請殘廢保險金後,契約就已經結束了。因為條款第八條有明定
,給付意外保險金之和,以最高保額為限。
你只要記得一件事情,你現在申請的是條款第八條意外殘廢保險金,不是第七條
意外身故保險金。
不然保戶因為意外發生殘廢,後來不幸因其他病死,保險公司都拿非意外死亡來
拒賠,保險公司不是賺到不用賠殘廢這段。
不知道是否對你有助益,不過你可以試看看用這樣的立場去爭取理賠。
對了,依照條款第十條,還有殘廢補助金可以拿。別忘了。
1.保單條款明定,
: 出院後又重複發燒 所以以胸腔發炎的理由 再次住院 5/4~7/26
: 出院後到養護中心 在8/1申請重殘醫院證明(規定要經過半年醫院才可以開重殘證明)
: 隨即8/3送件到南山人壽申請重殘理賠 (網路查詢是8/3開始審查)
: 但在重殘理賠尚未下來時 父親因為某器官感染引起敗血 在8/21往生
: (南山業務剛好前兩天到親戚家得知父親往生 便打電話通知理賠部先凍結 不要撥款
: 不然據業務說是準備要撥款了 )
: 然後南山業務跟我們說 父親往生 就不能用重殘申請
請他提出條款說明,為何不可以申請殘廢保險金。
: 必須要重新送件用死亡申請理賠
: 可是某器官感染引起敗血 這樣應該就不算意外死亡 就算疾病死亡了嗎?
你父親是敗血死亡,所以不屬於意外死亡。
但是,你要申請的是殘廢保險金,不是意外死亡保險金。
: 所以媽媽蠻擔心就是以死亡申請的話 可能無法理賠
: 因為第二次住院的部分已經確定不理賠了(因為是胸腔發炎)
: 所以想詢問之前重殘已送件的部分是否可以理賠
: 我查了一下保險法
: 不是應該8/3送件審定 經過15天就應該審完了嗎? 所以8/18應該審定完畢
: 而父親往生的時間點是8/21 這樣應該跟重殘部分並沒有衝突才是? )
: 查詢了一下父親的保單
: 是南山人壽
: IPAA4Q 新人身意外傷害
: IMN4N 個人傷害保險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
: IDHI4N 意外傷害醫療日額給付附加條款
: PBBRIN 意外骨折及特定手術傷害保險金附約
: ===
: 另外媽媽在國泰人壽買的
: 美滿人生312 已經繳了20年滿期
: 家庭型傷害特約
: 附約 新家特死殘
: 新家特住院
: 溫心住院
: =
: 父親第一次住院的金額有理賠90天 (據說最高就是理賠到90天 一天500 就是四萬五)
: 在8月初醫院的重殘證明下來後
: 隨即通知國泰業務來收件 但國泰業務表明等第一次住院下來後再去申請
: 後來第一次住院理賠的四萬五在八月十號左右下來
: 又通知國泰業務來收取重殘的資料
: 可是國泰業務就說在研習三天 等研習時間過後會來
: 但經過研習時間後 也還是沒來收件
: 後來媽媽上星期五又通知第二次 國泰業務說可能下星期一二來收件
: 但在星期二父親便往生了
: 所以我們就自己去業務中心問 得到的消息是必須要用死亡去申請理賠了
: 不可以用重殘去送件了
: (也是同樣的問題 以死亡的送件可能變成是疾病原因 所以就不理賠了)
: 可是重殘是之前的既定事實 沒辦法以之前重殘的申請嗎
: 另外業務的延遲收件是否可以投訴造成我們權益的損失
: ==
: 另外有感而發
: 因為早期家裡經濟並沒有很好(25年前) 所以保險都是保金額不高的
: 所以父親住院90天才得到四萬五的賠償
: (這麼嚴重的傷住院九十天其實賠償也才四萬五)
: 所以突然覺得保險的保障好像要提高才是
: 不然如果是家裡的經濟支柱 保險金根本連醫藥費都不夠付吧 更不要說看護費用了
: 所以我想南山人壽那一個意外傷害的保單算是蠻齊全的
: 國泰人壽的配偶型的感覺就是保障沒有很高
--
: 不好意思
: 想請問一下板上的板友們關於理賠的問題
: 父親在一月底因意外頭部創傷住院1/31~4/30出院變成植物人 送到養護中心
: (那時五月初有申請第一次住院理賠就有理賠下來)
給原PO我的一點小小看法及建議。希望對妳爭取理賠有些助益。
如果我沒查錯你意外險條的話,依照條款定義
第 八 條 意外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三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
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附表一所列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給付意外殘廢保險
金,其金額按該表所列之給付比例計算。
植物人應該是屬於大腦皮質受損的疾病,應屬於中樞神經系統損害的疾病。
但植物人是否符合中樞神經系統損害之疾病,建議詢問醫師,最好可在診斷書上註明
若是符合中樞神經系統損害之疾病。
依照殘廢程度及保險金給付表定義,神經系統一級殘為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
從事任何工作,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
故值物人應屬其定義標準,並且屬於一級殘廢,因此可申請意外險全部保額(因為
一級殘視同死亡)。
所以你父親一月份因為意外頭部創傷,醫生診斷證明為植物人,所以你當時就可
依照條款定義申請理賠。
因此,跟你後面申請死亡理賠是兩碼子事,因為你是申請一級殘廢的殘廢保險金。
另外根據條款第二十三條,申請理賠是受益人的權益,且第七項申請殘廢及殘廢
補償金,僅需提供診斷證明書。另外根據提款第二十七條,妳父親的殘廢金請求
時效是自可請求日起,兩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換句話說,你現在只要有診斷證明書證明當時一月份妳父親是因神經系統受損而
導致一級殘廢,你就可以請領殘廢保險金。
你根本不用去管後面你父親是否死亡。
因為依照契約,你申請殘廢保險金後,契約就已經結束了。因為條款第八條有明定
,給付意外保險金之和,以最高保額為限。
你只要記得一件事情,你現在申請的是條款第八條意外殘廢保險金,不是第七條
意外身故保險金。
不然保戶因為意外發生殘廢,後來不幸因其他病死,保險公司都拿非意外死亡來
拒賠,保險公司不是賺到不用賠殘廢這段。
不知道是否對你有助益,不過你可以試看看用這樣的立場去爭取理賠。
對了,依照條款第十條,還有殘廢補助金可以拿。別忘了。
1.保單條款明定,
: 出院後又重複發燒 所以以胸腔發炎的理由 再次住院 5/4~7/26
: 出院後到養護中心 在8/1申請重殘醫院證明(規定要經過半年醫院才可以開重殘證明)
: 隨即8/3送件到南山人壽申請重殘理賠 (網路查詢是8/3開始審查)
: 但在重殘理賠尚未下來時 父親因為某器官感染引起敗血 在8/21往生
: (南山業務剛好前兩天到親戚家得知父親往生 便打電話通知理賠部先凍結 不要撥款
: 不然據業務說是準備要撥款了 )
: 然後南山業務跟我們說 父親往生 就不能用重殘申請
請他提出條款說明,為何不可以申請殘廢保險金。
: 必須要重新送件用死亡申請理賠
: 可是某器官感染引起敗血 這樣應該就不算意外死亡 就算疾病死亡了嗎?
你父親是敗血死亡,所以不屬於意外死亡。
但是,你要申請的是殘廢保險金,不是意外死亡保險金。
: 所以媽媽蠻擔心就是以死亡申請的話 可能無法理賠
: 因為第二次住院的部分已經確定不理賠了(因為是胸腔發炎)
: 所以想詢問之前重殘已送件的部分是否可以理賠
: 我查了一下保險法
: 不是應該8/3送件審定 經過15天就應該審完了嗎? 所以8/18應該審定完畢
: 而父親往生的時間點是8/21 這樣應該跟重殘部分並沒有衝突才是? )
: 查詢了一下父親的保單
: 是南山人壽
: IPAA4Q 新人身意外傷害
: IMN4N 個人傷害保險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
: IDHI4N 意外傷害醫療日額給付附加條款
: PBBRIN 意外骨折及特定手術傷害保險金附約
: ===
: 另外媽媽在國泰人壽買的
: 美滿人生312 已經繳了20年滿期
: 家庭型傷害特約
: 附約 新家特死殘
: 新家特住院
: 溫心住院
: =
: 父親第一次住院的金額有理賠90天 (據說最高就是理賠到90天 一天500 就是四萬五)
: 在8月初醫院的重殘證明下來後
: 隨即通知國泰業務來收件 但國泰業務表明等第一次住院下來後再去申請
: 後來第一次住院理賠的四萬五在八月十號左右下來
: 又通知國泰業務來收取重殘的資料
: 可是國泰業務就說在研習三天 等研習時間過後會來
: 但經過研習時間後 也還是沒來收件
: 後來媽媽上星期五又通知第二次 國泰業務說可能下星期一二來收件
: 但在星期二父親便往生了
: 所以我們就自己去業務中心問 得到的消息是必須要用死亡去申請理賠了
: 不可以用重殘去送件了
: (也是同樣的問題 以死亡的送件可能變成是疾病原因 所以就不理賠了)
: 可是重殘是之前的既定事實 沒辦法以之前重殘的申請嗎
: 另外業務的延遲收件是否可以投訴造成我們權益的損失
: ==
: 另外有感而發
: 因為早期家裡經濟並沒有很好(25年前) 所以保險都是保金額不高的
: 所以父親住院90天才得到四萬五的賠償
: (這麼嚴重的傷住院九十天其實賠償也才四萬五)
: 所以突然覺得保險的保障好像要提高才是
: 不然如果是家裡的經濟支柱 保險金根本連醫藥費都不夠付吧 更不要說看護費用了
: 所以我想南山人壽那一個意外傷害的保單算是蠻齊全的
: 國泰人壽的配偶型的感覺就是保障沒有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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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lizabeth
at 2012-08-30T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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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2-09-04T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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