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用列舉扣除,
列舉的項目只有健保費和醫療費用2項,
其中醫療費用的收據已經附在申報書上送去國稅局了,
健保費繳費證明的部份打算申請到後再補件。
問題是
現在拿到健保費繳費證明後,
發現跟自己申報的金額不符,
爬文後,這樣好像應該二次申報更正,
但是醫療費用單據已經在第一次申報時送去國稅局了,
這樣該怎麼辦呢?
國稅局會幫我把兩份申請書併計嗎?
謝謝~~~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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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舉的項目只有健保費和醫療費用2項,
其中醫療費用的收據已經附在申報書上送去國稅局了,
健保費繳費證明的部份打算申請到後再補件。
問題是
現在拿到健保費繳費證明後,
發現跟自己申報的金額不符,
爬文後,這樣好像應該二次申報更正,
但是醫療費用單據已經在第一次申報時送去國稅局了,
這樣該怎麼辦呢?
國稅局會幫我把兩份申請書併計嗎?
謝謝~~~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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