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交易所得房屋買賣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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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爬過相關文章 不過還不是完全了解

去年家裡買賣了一間板橋的房子 在10/1號以前

所以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為10%

根據契稅繳款書 核定契價是127000

我現在不確定的是 核定契價是要寫再哪一欄?

收入總額? 還是所得總額?

另外乘上10%的部份要寫在哪一欄?

扣繳稅額嗎? 還是要再乘以6%以後再寫?

麻煩大家告訴第一次報稅的小弟吧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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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mar avatarKumar2008-05-30
希望對您有幫助 http://go2.tw/go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