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父母房子貸款後的繼承稅務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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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台灣銀行年過70歲是無法通過房子抵押貸款,所以必須用有工作的子女名義貸出當父
母生活支出. 所以負債是子女但貸出來的金額是父母使用.
當繼承時, 假設賣掉, 是必須先還銀行抵押的債務後的金額. 可是遺產稅額是否是賣出的
全額扣除免稅額開始扣稅. 而貸款是父母在使用如何證明給國稅局才會採納當成債務.

舉例: 父母房子用子女名義貸出400萬給父母, 最後房子賣出1000萬. 國稅局應該會用100
0萬課稅, 我如何提供怎樣的證明這400萬是父母使用(負債), 實際拿到的只有600萬, 而
不是1000萬的課稅基礎?

謝謝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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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a avatarCara2015-09-08
意思是當初貸款用子女的名字,可是房子買父母的名字嗎?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5-09-10
是的,房子已經30年,父母想繼續住但需設計以後現金流
Andy avatarAndy2015-09-14
國稅局只會看到房子處份資產利得來課稅,是否可證明房
子抵押貸款的負債減項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5-09-18
想設計反向抵押貸款的精神但有法定繼承人來解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