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投資型保單節稅 - 投資
By Ida
at 2006-09-20T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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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說,保險金理賠免稅,可用保險規定遺產,
沒錯,依遺贈稅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
「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
、軍、公教人員 、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
故遺贈稅免課。
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
「本條例施行後所訂立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
年金保險,受益人受領之保險給付。但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
合計數在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
所以目前只要壽險給付在三千萬以下,確實可用保險來規劃遺產。
有人提到,突然掛點留下的財產要課稅,
若放在投資型保單裡就免稅了,不要然繳遺產稅50%,
看似合理,但50%以上是財產一億元以上的大戶,
小戶並不必想那麼多,
在非常年輕時就考慮到遺產稅的問題,令人敬佩,
可以善用每年111萬的贈與免稅及贈與配偶免稅,
這樣一年就可以轉222萬,什麼還是很有錢,沒關係,
國家也沒這麼窮,真有些錢才要繳,
依遺贈稅法第十七條規定:
左列各款,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
一、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百萬元。
二、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十萬元。
其有未滿二十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二十歲之年數,
每年加扣四十萬元。但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
扣除之數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
三、被繼承人遺有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一百萬元。
四、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之人如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條規定之重度
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之病人,
每人得再加扣五百萬元。
五、被繼承人遺有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者,
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十萬元;其兄弟姊妹中有未滿二十歲者,
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二十歲之年數,每年加扣四十萬元。
十、被繼承人之喪葬費用,以一百萬元計算。
依同法第十三條規定:
一、六十萬元以下者,課徵百分之二。
二、超過六十萬元至一百五十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百分之四。
三、超過一百五十萬元至三百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百分之七。
四、超過三百萬元至四百五十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百分之十一。
五、超過四百五十萬元至六百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百分之十五。
六、超過六百萬元至一千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百分之二十。
七、超過一千萬元至一千五百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百分之二十六。
八、超過一千五百萬元至四千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百分之三十三。
九、超過四千萬元至一億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百分之四十一。
十、超過一億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百分之五十。
建議不必杞人憂天,若真的這樣還要繳稅,
那你真的有錢大戶,應該是不需要買保險,
找個會計師幫你節稅比較實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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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cob
at 2006-09-22T10:04
at 2006-09-22T10:04
By Olivia
at 2006-09-23T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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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om
at 2006-09-24T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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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zel
at 2006-09-24T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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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6-09-27T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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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ke
at 2006-09-29T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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