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稅捐對遺產稅影響 - 所得稅

By Andy
at 2005-06-08T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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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稅捐對遺產稅影響
■ 呂旭明、林明輝
一般來說,納稅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後所面臨的,通常不僅是遺產稅問題,以永豐餘何壽山
為例,除了數十億的遺產稅外,其死亡年度的應納綜合所得稅甚至高達5.2億元之譜。而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的生前稅捐,究竟是否得自遺產總額扣除,或可扣抵
遺產稅,以及能否申請以遺產抵繳,讀者將透過贈與稅及所得稅加以分析。
一、贈與稅
被繼承人過世前的贈與行為,因時間及受贈對象不同,有以下課徵方式:
(一) 應併入遺產總額之死亡前二年贈與,該贈與稅得用遺產抵繳
1.贈與行為發生在過世前二年內,且受贈人為配偶或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
祖父母及上述親屬之配偶時,贈與標的會被併計遺產總額課稅,如該贈與行為在生前未
經核課贈與稅者,國稅局將會變更贈與稅納稅人為繼承人開立稅單。
2.上述贈與稅繳清後可扣抵應納遺產稅。至於贈與稅繳納方式,自93年底起,納稅人在符
合繳現有困難的前提下,得申請以遺產實物抵繳。
(二) 非屬應併入遺產總額之贈與
凡是時間或受贈人不符合第(一)項者,則不需併計遺產總額課稅,但仍需課以贈與稅,
而該贈與稅可自遺產總額扣除(非扣抵遺產稅)。惟目前稅法並無准以遺產抵繳這類贈與
稅之規定,因此繼承人必須要繳納現金。
二、綜合所得稅
(一)如何依比例計算所得稅
被繼承人如與配偶或與其他親屬合併申報所得稅時,其應納所得稅之計算,需先計算合併
申報後之全部所得稅額,並按當年度申報被繼承人所得佔申報綜合所得總額比例,得出被
繼承人實際應負擔之稅額後,再減除被繼承人所得中已含之扣繳稅額或可扣抵稅額後,便
是可自遺產總額扣除的應納稅捐。
(二)納稅人繳納有困難之解套方法
當面臨龐大稅款且納稅人無力支付時,其因應之道可視遺產內容分別採取不同的作法:
1.遺產存款足以繳納
財政部為顧及納稅人實際困難,於日前發布解釋函令,放寬規定當在遺產稅繳清前,納稅
人得申請以被繼承人所遺存款繳納被繼承人死亡當年度之所得稅。而且繼承人免依規定提
供確切納稅保證,稽徵機關即可直接核發遺產稅同意移轉證明書,以方便繼承人前往金融
機構辦理轉帳繳稅。
2. 遺產存款不足繳納
在存款不足下,所得稅勢必無法一次繳清,如果配偶就差額部分逾期未予繳納,國稅局會
改而向繼承人發單徵收,如繼承人再逾期未繳納者,國稅局將會把遺產移送執行拍賣以強
制歸庫。納稅人如欲評估採用此種方式時,應注意在強制執行前可能會先發生逾期未繳的
滯納金問題。
(作者呂旭明是致遠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林明輝是襄理。本專欄每周三刊登)
【2005/06/0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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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帽子抑或是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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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呂旭明、林明輝
一般來說,納稅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後所面臨的,通常不僅是遺產稅問題,以永豐餘何壽山
為例,除了數十億的遺產稅外,其死亡年度的應納綜合所得稅甚至高達5.2億元之譜。而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的生前稅捐,究竟是否得自遺產總額扣除,或可扣抵
遺產稅,以及能否申請以遺產抵繳,讀者將透過贈與稅及所得稅加以分析。
一、贈與稅
被繼承人過世前的贈與行為,因時間及受贈對象不同,有以下課徵方式:
(一) 應併入遺產總額之死亡前二年贈與,該贈與稅得用遺產抵繳
1.贈與行為發生在過世前二年內,且受贈人為配偶或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
祖父母及上述親屬之配偶時,贈與標的會被併計遺產總額課稅,如該贈與行為在生前未
經核課贈與稅者,國稅局將會變更贈與稅納稅人為繼承人開立稅單。
2.上述贈與稅繳清後可扣抵應納遺產稅。至於贈與稅繳納方式,自93年底起,納稅人在符
合繳現有困難的前提下,得申請以遺產實物抵繳。
(二) 非屬應併入遺產總額之贈與
凡是時間或受贈人不符合第(一)項者,則不需併計遺產總額課稅,但仍需課以贈與稅,
而該贈與稅可自遺產總額扣除(非扣抵遺產稅)。惟目前稅法並無准以遺產抵繳這類贈與
稅之規定,因此繼承人必須要繳納現金。
二、綜合所得稅
(一)如何依比例計算所得稅
被繼承人如與配偶或與其他親屬合併申報所得稅時,其應納所得稅之計算,需先計算合併
申報後之全部所得稅額,並按當年度申報被繼承人所得佔申報綜合所得總額比例,得出被
繼承人實際應負擔之稅額後,再減除被繼承人所得中已含之扣繳稅額或可扣抵稅額後,便
是可自遺產總額扣除的應納稅捐。
(二)納稅人繳納有困難之解套方法
當面臨龐大稅款且納稅人無力支付時,其因應之道可視遺產內容分別採取不同的作法:
1.遺產存款足以繳納
財政部為顧及納稅人實際困難,於日前發布解釋函令,放寬規定當在遺產稅繳清前,納稅
人得申請以被繼承人所遺存款繳納被繼承人死亡當年度之所得稅。而且繼承人免依規定提
供確切納稅保證,稽徵機關即可直接核發遺產稅同意移轉證明書,以方便繼承人前往金融
機構辦理轉帳繳稅。
2. 遺產存款不足繳納
在存款不足下,所得稅勢必無法一次繳清,如果配偶就差額部分逾期未予繳納,國稅局會
改而向繼承人發單徵收,如繼承人再逾期未繳納者,國稅局將會把遺產移送執行拍賣以強
制歸庫。納稅人如欲評估採用此種方式時,應注意在強制執行前可能會先發生逾期未繳的
滯納金問題。
(作者呂旭明是致遠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林明輝是襄理。本專欄每周三刊登)
【2005/06/0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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