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名字是父親一人, 欲轉給兒子
如果房子值500萬,
使用買賣的方式須繳交10%的土地增值稅, 即50萬
買方要繳交契稅 房值的 6% 即30萬
公契價款0.1%
抵押設定規費:貸款額×1.2×0.1% (無貸款應不用看這條?)
使用贈與方式須繳交贈與稅 (500-220)*10%, 即28萬
以上感覺直接贈與比較不會繳這麼多稅? 而且房子還能拆開分數年贈與, 贈與稅可繳更少
有這麼簡單嗎?
我是參考這些網站
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08/9042674724852701929
http://www.unju.com.tw/04_faq/04_faq_02_detail.php?mid=40&mid1=98&P=1&zno=001
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58W11
http://key88.net/article25461.html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