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在98年底過世,
99年申報所得稅時是父母親合併申報
(我媽退休了)
後來父親的公司在99年有發一些哩哩叩叩的錢
(通知我媽去領支票)
100年年初收到扣繳憑單薪資32萬
我自己本身的扣繳憑單約60萬.
想請問:
1.我報撫養我媽,我爸的部分不理他OK嗎?
2.扣繳憑單時間是99年,但是在前一年我爸已經過世了,
這樣如果我爸媽合併申報,那薪資特別扣除額跟個人扣除額這個怎麼辦阿
如果不能報這兩個不是很冤....
因為板上都是討論去年過世.....
但是我爸是前年過世的
所以.....
請大家幫我看一下怎麼報比較好
感恩~
---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