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父母想買1300萬的新成屋送給我結婚自住(假設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大約300萬),
所以流程是父母各付650萬給建商,跟建商講房子登記在我名下,因為沒有超過贈與額度440萬(父加母),不用繳贈與稅,但是有契稅,這樣對嗎??
還是說一定要先登記在父母兩人名下,之後再贈與給我,變成要繳兩次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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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流程是父母各付650萬給建商,跟建商講房子登記在我名下,因為沒有超過贈與額度440萬(父加母),不用繳贈與稅,但是有契稅,這樣對嗎??
還是說一定要先登記在父母兩人名下,之後再贈與給我,變成要繳兩次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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