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扶養申請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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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enhongen (Vin)》之銘言:
: 各位版友好:
: 最近要開始申報所得稅
: 但在扶養上有一些問題
: 因為我父母在我小時候已離異
: 所以戶口名簿上只有我父親的名字
: 在進行網路申報的時候
: 卻發現要填入母親的身份證字號以及出生年月日
: 我想請問一下,這是否為必填呢?
: 還是只要填入母親的名字即可,謝謝

既然父母已離婚那麼久了
那對你父母來說,沒有合不合併的問題
也就是你父母親各自報自己的
所以,如果你父親是納稅義務人的話,
沒有輸入妳母親身份證字號的問題

問題在於你的部份
基本上你當納稅義務人時,除非你要列報扶養你母親(如果符合扶養規定)
才會需要她的身份證字號等資料
這樣的話,你必需先取得她的同意和所有報稅用的資料
否則若她自己也有申報的話,你又把她列扶養,
會產生重覆報稅,
到時你可能會被要求補稅和罰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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