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養人的要保人不等於扶養人 - 所得稅

Table of Contents


各位板友大家好
去年在板上問了個問題,但是今年又遇到了一個問題

小弟在97/6月初去變更了我媽的要保人換成我
(有保險批註單為證)
但是今年在算所得稅的時候
找出保險單據上面的要保人還是我姊
因為扣款時間為97/3月
請問我這樣舉證是否能把我媽的這筆保險費列入我的列舉除額呢?
國稅局會依照變更要保人時間比例還是根據單據上為主來審核呢?
謝謝!!


--

All Comments

Agatha avatarAgatha2009-05-27
請保險公司更正後給新的報稅用單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