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購自用住宅要檢附的資料? - 所得稅
By Dorothy
at 2009-05-26T00:50
at 2009-05-26T00:50
Table of Contents
條文
3.應檢附重購及出售自用住宅房屋的買賣契約(可檢附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蓋有收
件章的契約文件影本代替)及所有權狀影本,以證明重購的價格高於出售的價格,及
產權登記的時間相距在兩年以內,併同申請扣抵或退還年度的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
問題1
所有權狀影本是賣掉的房子跟新買的房子的權狀都要附嗎?
我只有新買房子的權狀 舊的可以去調出來嗎?
我是先售後購的
目前手上只有買跟賣時的契約 以及新買房子的權狀而已
買的契約書是永慶的 滿多頁的 需要全部都印出來嗎?
問題2
我用自然人報稅軟體 所得資料有增加財產交易所得 (有勾且填妥重購資料)
但是房屋評定現值是0 因為我也不知道要填多少
是要填賣的價錢嗎?
我是賣360萬(台東市) 買440萬(台北縣)
但填好後 我要繳納的錢沒有變少也沒變多
好奇怪喔
謝謝
--
我是寶劍 我是火花
我願生如閃電之耀亮
【高君宇】 我願死如彗星之迅忽
--
Tags:
所得稅
All Comments
By Erin
at 2009-05-29T13:58
at 2009-05-29T13:58
By Daniel
at 2009-06-02T20:28
at 2009-06-02T20:28
By Blanche
at 2009-06-07T04:50
at 2009-06-07T04:50
By Lauren
at 2009-06-09T11:01
at 2009-06-09T11:01
Related Posts
退稅問題
By Lydia
at 2009-05-25T21:37
at 2009-05-25T21:37
寡婦能否申報扶養婆婆?
By Oscar
at 2009-05-25T01:33
at 2009-05-25T01:33
請問房屋抵押的借款可以抵扣所得稅嗎?
By Tracy
at 2009-05-25T00:23
at 2009-05-25T00:23
被扶養人的要保人不等於扶養人
By Poppy
at 2009-05-24T20:36
at 2009-05-24T20:36
扶養要注意
By Victoria
at 2009-05-24T12:40
at 2009-05-24T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