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課稅範圍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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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eric
at 2010-01-29T00:40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aguey (aguey)》之銘言:
: 問題:為何營業稅法第1條課稅範圍,獨漏"進口勞務"??
: 討論:(以下皆指"營業稅法")
: 1.進口勞務應如何定義
: 2.若不包含於第1條課稅範圍,是否代表"免稅"
: 3.從第36條便可知,"進口勞務"需課稅(台財770661420)
: 4.若需課稅,課稅主體為何?(誰是納稅義務人)
: 5.從第4條第2項第1款:銷售勞務係指ROC境內提供或使用,何謂"國內"使用
: (即可代表可能非屬境內提供),為何以此定義=>已暗指"進口勞務"
: 請各位先進前輩指教,謝謝!!

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

第 1 條
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
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

第 2 條
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如左:
一、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
二、進口貨物之收貨人或持有人。
三、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者
,其所銷售勞務之買受人。但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
固定營業場所而有代理人者,為其代理人。

第 3 條
將貨物之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
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
勞務。但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及個人受僱提供勞務,不包括在內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銷售貨物:
一、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或以
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
二、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或將貨物抵償債務、分配與
股東或出資人者。
三、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者。
四、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者。
五、營業人銷售代銷貨物者。
前項規定於勞務準用之。
^^^^^^^^^^^^^^

第 3-1 條  
信託財產於左列各款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或為其他處分者,不適用前條有關
視為銷售之規定:
一、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二、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
三、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撤銷或信託關係消滅時,委託人與
受託人間。

第 4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係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
一、銷售貨物之交付須移運者,其起運地在中華民國境內。
二、銷售貨物之交付無須移運者,其所在地在中華民國境內。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係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勞務:
一、銷售之勞務係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或使用者。
二、國際運輸事業自中華民國境內載運客、貨出境者。
三、外國保險業自中華民國境內保險業承保再保險者。

第 36 條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
銷售勞務者,應由勞務買受人於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十五日內,就給付額
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但書所定稅率,計算營業稅額繳納之。但買受人為依
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其購進之勞務,專供經營應稅貨物
或勞務之用者,免予繳納;其為兼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繳
納之比例,由財政部定之。
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代理人在中華
民國境內銷售勞務,其代理人應於載運客、貨出境之次期開始十五日內,
就銷售額按第十條規定稅率,計算營業稅額,並依第三十五條規定,申報
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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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歸納如下:

1.並非第1條課稅範圍獨漏"進口勞務",君不見「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
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營業稅」?所以只要在ROC境內銷售勞務,即該當繳納營業
稅。

2.依第2條規定,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包括:一、銷售...勞務之營業人,三、外國之
^^^^^^^^^^^^^^^^^^^
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者,其所銷售勞務之買
^^^
受人。但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代理人者,為其
^^^^^
代理人。
^^^^^^

次依第4條2項規定: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係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勞務:
一、銷售之勞務係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或使用者。
二、國際運輸事業自中華民國境內載運客、貨出境者。
三、外國保險業自中華民國境內保險業承保再保險者。

故而,只要營業人所銷售之勞務係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或使用者,即為在中華民國
境內銷售勞務。亦即只要勞務之提供或使用之二端其中之一係在中華民國境內,即
構成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勞務,至於勞務之提供人為國內或國外,在所不問。
至原po所關心之納稅義務人,已如上述。

3.既然已包含於第1條所稱「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勞務,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
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之課稅範圍,當然代表「應稅」而非「免稅」。

4.至「國內使用」,例如:從網路下載音樂歌曲創作、電腦軟體、國際海纜電話在
國內撥打發話......均屬之;上述勞務之提供地可能在國內亦可能在國外,但只
要(下載)使用地在國內,即該當「國內使用」必須課徵營業稅。由此可見,如3.
所述只要勞務之提供或使用之二端其中之一係在ROC境內,即構成在ROC境內銷售
勞務,即應依規定繳納營業稅。

5.同理,第3條2項,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銷售貨物:
一、......
二;前項規定於勞務準用之。
^^^^^^^^^^^^^^
故而,視為銷售之概念,不僅於銷售貨物適用之,於銷售勞務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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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供參,倘有謬誤,尚請方家指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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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稅務

All Comments

Thomas avatar
By Thomas
at 2010-01-30T06:03
感謝M大提供

處分信託財產,受託人課徵營業稅?

Steve avatar
By Steve
at 2010-01-28T20:00
※ 引述《kai761 ()》之銘言: : 整理一下我的想法 : 一、92.02.26台財稅字第0920451148號係以 : 1.為信託關係之受託人。 : 2.銷售貨物。 : 3.且非營業稅法8-1得免徵情形。 : 即應辦理營業登記或設立稅籍,並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 ...

營業稅課稅範圍

Enid avatar
By Enid
at 2010-01-28T19:56
問題:為何營業稅法第1條課稅範圍,獨漏and#34;進口勞務and#34;?? 討論:(以下皆指and#34;營業稅法and#34;) 1.進口勞務應如何定義 2.若不包含於第1條課稅範圍,是否代表and#34;免稅and#34; 3.從第36條便可知,and#34;進口勞務and#34;需課稅(台財7706 ...

所得稅扣繳憑單

Bethany avatar
By Bethany
at 2010-01-28T19:18
請問 現在可以去國稅局申請98年度的全年所得 還是得等到5月報稅的時候才可以調資料呢? 因為想要先算看看所得(去年公司發股票 擔心稅率會爆炸) 若可以先申請 需要帶什麼證件呢? 我隱約找資料有看到and#34;公司發股票and#34; 有一種稅率的計算方式 但不是很懂 好像600萬內就不需扣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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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lerie avatar
By Valerie
at 2010-01-28T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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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讀鐘點費捐出要怎麼寫收據?

Eartha avatar
By Eartha
at 2010-01-28T13:09
請教大大們 我有一筆幾百元的工讀費想直接捐給慈善機構 請問這樣我是不是在簽收的收據上就直接寫慈善機構而不寫我家地址? 那錢就是直接請公司會計轉給慈善機構嗎?(萬一她沒捐怎麼辦) 還是我先拿現金去劃撥呢?tks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