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課稅範圍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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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為何營業稅法第1條課稅範圍,獨漏"進口勞務"??
討論:(以下皆指"營業稅法")
1.進口勞務應如何定義
2.若不包含於第1條課稅範圍,是否代表"免稅"
3.從第36條便可知,"進口勞務"需課稅(台財770661420)
4.若需課稅,課稅主體為何?(誰是納稅義務人)
5.從第4條第2項第1款:銷售勞務係指ROC境內提供或使用,何謂"國內"使用
(即可代表可能非屬境內提供),為何以此定義=>已暗指"進口勞務"
請各位先進前輩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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