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公司 應聲請破產 - 稅務

Table of Contents

■ 記者邱馨儀/台南報導

公司解散清算,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清算人如未依公司法規定聲請宣告破產,逕向法院

聲報清算終結者,其解散清算為不合法,不生清算完結的效果,公司法人人格仍存續,其

所欠稅款及負責人限制出境部分仍不得註銷及解除。

這幾年來經濟環境不佳,不少廠商經營不善,又有欠稅問題,乾脆就以宣告破產方式企圖

逃過國稅局的追查。此外也有部分業者原本即是以虛設行號方式、出售發票,這些業者更

不可能合法報稅。國稅局為避免擴大影響,也鎖定相關案件進行追查,期望透過及早發現

,減少稅收損失。

南區國稅局指出,曾接獲轄內公司以業經法院准予清算完結備查,而申請註銷欠稅及解除

負責人出境限制,案經該局函詢地方法院,該公司清算人未經聲請宣告破產程序,即聲請

清算完結並獲法院准予備查在案。

【2004/02/03 經濟日報】

--

All Comments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04-02-08
這樣聲請破產...法院准許的機會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