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海外所得報稅有幾點想請教各位前輩。由於長期投資累積後,匯回台灣時
勢必有可能會超過670萬免稅額。但如果每年只要有獲利,就在年底賣出股票實現獲利
並向財政部報稅。之後再買回同樣股票繼續投資。多年後匯回台灣時,可否主張
這些獲利是之前幾年的獲利並且已經申報過,而避免一次繳交大量稅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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勢必有可能會超過670萬免稅額。但如果每年只要有獲利,就在年底賣出股票實現獲利
並向財政部報稅。之後再買回同樣股票繼續投資。多年後匯回台灣時,可否主張
這些獲利是之前幾年的獲利並且已經申報過,而避免一次繳交大量稅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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