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所得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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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家好

我問過國稅局 也爬過板上的文

也用了自然人憑證試算了一下 但越看越不清楚

也搞得我越來越複雜 想說來問一下各位

本人我在海外工作

一年會回台一次 每年在台時間不超過90天

台灣境內並無薪資、利息、股利等所得

只有海外薪資收入

根據爬文和看了國稅局的網頁

670萬才會觸動AMT

但因為我的收入換算成台幣有超過100萬

用了自然人憑證試算後 嚇死 竟然有所得稅要繳

但爬了文後 發現 有些大大們說 沒到670萬不用繳稅 問了國稅局 國稅局也一直鬼打牆的說 沒有670就沒有稅務問題

可是在綜所稅申報書上 就要繳稅啊 國稅局也一直沒有給我一個正確的答覆

因為 未來可能有貸款需求 想說報個稅留個紀錄

只是沒想到 會變成雙重課稅 我人在美國啦 是可以把台灣繳的稅拿來扣抵美國稅

身邊根本沒朋友可以問 一開口問都說瘋了哦 繳美國稅不夠還要繳台灣稅

所以來版上的各位請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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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niel avatarDaniel2017-11-11
基本所得額不超過670萬本就沒有基本稅額,要不要把你說的
綜所稅申報書貼上來看問題出在哪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7-11-12
海外薪資收入如果是境外公司給的就沒問題。
Faithe avatarFaithe2017-11-14
海外所得要填在基本税額申報表,計算基本税額,不是綜
合所得申報書
Zanna avatarZanna2017-11-15
謝謝3位大大的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