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保單變更要保人與受益人 - 稅務

Table of Contents

婆婆以前老公買了南山主約壽險250萬保單(20年終身,非儲蓄性質)+附約醫療險,
後面10年都是老公繳費,今年已經繳完。

要保人是婆婆,被保險人是老公,受益人也是婆婆,
因為婆婆重病(目前在申請法院監護宣告)
老公想等監護宣告通過後,將保單進行以下變動:
"要保人":由婆婆改成"老公本人"
"受益人":由婆婆改成"法定受益人"
"被保險人":維持是老公

請問:
保單似乎也算財產的一部分,此份保單並非儲蓄性質保險,
請問改變要保人與受益人,會有贈與稅(>220萬)的問題嗎?
謝謝!

--

All Comments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7-11-07
壽險有解約金,所以要保人更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Dinah avatarDinah2017-11-08
用變更日保單價值看贈與金額
Eden avatarEden2017-11-11
受益人不要寫法定繼承人,會變成遺產。直接指名要給誰
要保人簽名,就能改要保人
Necoo avatarNecoo2017-11-15
重病且其他財產不多的話 不如不要動 遺產稅免稅額還比較高
Selena avatarSelena2017-11-16
受益人不要寫「法定受益人」,應該寫「法定繼承人」,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7-11-19
這樣子還是符合保險法第112條規定,保險金不會被列入
被保險人之遺產。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7-11-24
保險契約約定被保險人死亡,以「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仍屬已指定受益人(財政部84/07/13台財保第84034430
4號函要旨參照)。
Zora avatarZora2017-11-25
人壽保險死亡給付,已指定受益人之保險金,不列入被保
保險法之遺產,其相關法令有二:
一、保險法第112條。
George avatarGeorge2017-11-27
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
Mary avatarMary2017-11-28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7-12-03
另外,人壽保險之要保人變更,國稅局目前認定為贈與行
為,直接給結論:
Enid avatarEnid2017-12-08
一、要保人之契約變更日為贈與日期。
二、贈與日期之保單價值準備金為贈與金額。
Elvira avatarElvira2017-12-10
三、贈與人當年度之贈與總額合計超過220萬贈與稅免稅
額的話,就必須繳交贈與稅。
Olivia avatarOlivia2017-12-13
Enid avatarEnid2017-12-18
另外,民法為了保護受監護人,有一些規定是要注意的,
Sandy avatarSandy2017-12-20
請自行查閱民法親屬編第四章監護相關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