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個人目前為一公司小小法務兼管專利的經驗來發表一些看法。
基本上,我認為法務與專利工程師是兩種不相同的工作。
有些公司的部門配置甚至是分開的兩個單位。
下面我先列出我認為法務常需要用到而要有的基本法律知識。
(不論精不精,要有基本概念)
民法(尤其是債篇)、商事法(公司法、票據法)、強制執行法
稅法(營業或稅捐稽徵)、行政法(行政程序法)
智財權相關(商標、專利)
而我目前的工作為處理公司各類法律上的糾紛、問題,撰寫或審查契約。
在專利方面由於公司目前沒有專利工程師,所以相關事務才由我負責。(申請、會稿)
所以對於專利法規或細節才有"比較"多的了解。
至於專利工程師,我想會比較偏向專利的工作,一般應該不會請專利工程師去審契約,
或是處理法律相關的事務。(雖然我知道我朋友就是這種特例。)
如果你念的碩士是傳統法律碩士,我想從事法務會比較輕鬆及容易上手。
如果你是工科畢業念智財權碩士,我得老實說,以我遇過許多類似背景的人來看。
可能有許多法律觀念是必須要加強的。
當然,如果是真強者,我想跨領域的背景會讓你在任何工作都游刃有餘啦。
工作的經驗供你參考。
至於遠景喔,法務可以做到法務長,感覺似乎比專利工程師好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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