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共同體設計維修免責條款之實踐與探討 - 專利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ides13 (juso)》之銘言:
: 這個兩個判決,會造成車廠以後出新車只要重新設計車燈並申請設計專利,如此消費者為
: 了要恢復已經付費的「設計外觀」,還必需再次付費給車廠以恢復外觀。

目前維修免責推行用來拉隊友的一個論點,
就是主張維修免責的制度,讓副廠可加入競爭,
所以消費者有相對便宜的車輛部品可供替換,對消費者有利。

但個人認為這個論點建立在原廠車收費模式不會改變的前提,
不過車子的售價,在原廠車既要兼顧壓低售價又要回收成本的條件下,
所以有些預設要回收的成本,是留待以後維修替換部品時回收。

若加入維修免責制度,直覺當然是消費者可以有更便宜的副廠車輛部品可選,
不用一定要多花錢買原廠部件來恢復外觀。
但如果無法從維修這塊回收成本,原廠車企業說不定就選擇直接調高新車售價,

這就像房客把房子租金拿來報稅或申請補助,
房東常見的應對方式就是直接提高租金來彌補增加的支出。

所以,是否有維修免責制度就是對消費者真的有利?個人還是存疑,
這個制度國外也才剛建立,是否真有當初立意的成效也很難說,
應該可再讓子彈飛一下。

--

All Comments

Hedda avatarHedda2022-07-31
Ida avatarIda2022-07-30
其實就是副廠廠商找議員幫忙喬而已,消費者權益只
是談判工具
Blanche avatarBlanche2022-08-03
想到孟山都的種子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22-07-30
推!感覺副廠就像學名藥,應該存在供消費者選擇,但不一
定是要用免責的方式
可能需要更細緻的平衡手段,免責太強烈了
Adele avatarAdele2022-08-03
副廠不用承擔整台車的研發風險又想賺維修的錢,至少努力
改一下設計也算是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