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免責 立委提年限期 - 專利
By Agnes
at 2022-07-19T07:42
at 2022-07-19T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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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維修免責 立委提年限期
https://udn.com/news/amp/story/7243/5713253
維修權益入法逐步凝聚共識,立法委員邱議瑩、邱志偉、何欣純與蔡易餘等四位委員於昨
(31)日召開公聽會,討論《專利法》第136條條文修正草案(維修權益條款),公聽會
上立委拋出「年限期」的修法意見。
立委建議,仿效土耳其、丹麥、瑞典、芬蘭等國作法,縮短複合式產品零件設計專利保護
期,在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產業發展與符合國際趨勢下,取得權衡。
外國原廠跨海來台提告,影響每年高達2,200億元的汽車維修零件產值,台灣又占全球汽
車維修零件市占8成,首當其衝。由於台灣沒有維修權益條款,台灣汽車零組件廠除遭原
廠濫訴,消費者也恐面臨被原廠零件綁架的困境。
根據統計,目前有超過20個國家導入維修權益條款,作法分為四類,第一種是新加坡、馬
來西亞及香港的拒絕保護,直接不給設計專利權;第二種是給予維修零件完全免責;第三
種是一定時效內給予專利保護,如土耳其從原本25年縮短至3年;第四種是像希臘,必須
提供強制授權,並議定補償金。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教授劉尚志認為,汽車零件外觀設計所獲得的權利,在新車市
場受到保護後,不該不當地延續到售後維修,造成消費者在維修零件選擇上被過度限制,
透為維修權益條款,可以減輕智慧財產權過度利用造成的社會經濟不利益,平衡產業創新
、經濟發展與消費者權益。
劉尚志表示,全世界的趨勢往「不讓汽車廠商限制消費者權利」方向走,所以必須適當限
縮專利權,且汽車產業三大塊,台灣的整車、車體製造皆弱,唯一強的就是汽車零件,當
然要保護,在台灣通過這條款「天經地義」。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副教授邱羽凡認為,修法牽涉勞工及企業,若台灣零組件廠缺
乏維修免責條款保障,被禁止生產副廠件,企業將產生營運與生存的問題,最後就是出走
,但勞工不可能輕易跟著外移,屆時可能會產生大量經濟性解僱的勞資爭議,贊同修法可
以兼顧工作權之保障。
設計智權事務所顧問葉雪美認為,維修權不該被剝奪,因車主必須有權採取一切必要措施
保持汽車正常運行,並盡可能以經濟的方式維修,因為只有當其他人能夠製造副本,在不
受限制的市場上,所有者的「維修權」才有價值,在專利法中導入維修條款,這也是汽車
本身所有權的固有權利。
對於智財局以修法將背離政府「創新立國」的政策,且國內機車業者恐將面臨大陸及東南
亞副廠件大舉傾銷,持反對意見的說法,與會者並不認同,直言即便是汽車大國德國,都
順應趨勢修法,將註冊的設計保護開放維修免責,也沒有影響創新,更何況維修免責本就
不及於機車,而是集中在汽車上。
律師王雅泠表示,將維修權益條款入法,不是要替副廠開專用道,也沒有要摒棄專利權,
因歐盟也認同此法對創新研發的抑制是微小的,且維修免責不是針對所有零件,是以「恢
復原有外觀」為目的,範圍沒有想像那麼大。
再者,王律師以自身家中使用多年老車經驗分享,若沒有副廠件支持,即使在全車保養得
宜下,迫使消費者因單一零件斷炊而捨棄用車權益也不應該是選項。
心得:
根據統計,目前有超過20個國家導入維修權益條款,作法分為四類,
第一種是新加坡、馬來西亞及香港的拒絕保護,直接不給設計專利權;
第二種是給予維修零件完全免責;
第三種是一定時效內給予專利保護,如土耳其從原本25年縮短至3年;
第四種是像希臘,必須提供強制授權,並議定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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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amp/story/7243/5713253
維修權益入法逐步凝聚共識,立法委員邱議瑩、邱志偉、何欣純與蔡易餘等四位委員於昨
(31)日召開公聽會,討論《專利法》第136條條文修正草案(維修權益條款),公聽會
上立委拋出「年限期」的修法意見。
立委建議,仿效土耳其、丹麥、瑞典、芬蘭等國作法,縮短複合式產品零件設計專利保護
期,在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產業發展與符合國際趨勢下,取得權衡。
外國原廠跨海來台提告,影響每年高達2,200億元的汽車維修零件產值,台灣又占全球汽
車維修零件市占8成,首當其衝。由於台灣沒有維修權益條款,台灣汽車零組件廠除遭原
廠濫訴,消費者也恐面臨被原廠零件綁架的困境。
根據統計,目前有超過20個國家導入維修權益條款,作法分為四類,第一種是新加坡、馬
來西亞及香港的拒絕保護,直接不給設計專利權;第二種是給予維修零件完全免責;第三
種是一定時效內給予專利保護,如土耳其從原本25年縮短至3年;第四種是像希臘,必須
提供強制授權,並議定補償金。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教授劉尚志認為,汽車零件外觀設計所獲得的權利,在新車市
場受到保護後,不該不當地延續到售後維修,造成消費者在維修零件選擇上被過度限制,
透為維修權益條款,可以減輕智慧財產權過度利用造成的社會經濟不利益,平衡產業創新
、經濟發展與消費者權益。
劉尚志表示,全世界的趨勢往「不讓汽車廠商限制消費者權利」方向走,所以必須適當限
縮專利權,且汽車產業三大塊,台灣的整車、車體製造皆弱,唯一強的就是汽車零件,當
然要保護,在台灣通過這條款「天經地義」。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副教授邱羽凡認為,修法牽涉勞工及企業,若台灣零組件廠缺
乏維修免責條款保障,被禁止生產副廠件,企業將產生營運與生存的問題,最後就是出走
,但勞工不可能輕易跟著外移,屆時可能會產生大量經濟性解僱的勞資爭議,贊同修法可
以兼顧工作權之保障。
設計智權事務所顧問葉雪美認為,維修權不該被剝奪,因車主必須有權採取一切必要措施
保持汽車正常運行,並盡可能以經濟的方式維修,因為只有當其他人能夠製造副本,在不
受限制的市場上,所有者的「維修權」才有價值,在專利法中導入維修條款,這也是汽車
本身所有權的固有權利。
對於智財局以修法將背離政府「創新立國」的政策,且國內機車業者恐將面臨大陸及東南
亞副廠件大舉傾銷,持反對意見的說法,與會者並不認同,直言即便是汽車大國德國,都
順應趨勢修法,將註冊的設計保護開放維修免責,也沒有影響創新,更何況維修免責本就
不及於機車,而是集中在汽車上。
律師王雅泠表示,將維修權益條款入法,不是要替副廠開專用道,也沒有要摒棄專利權,
因歐盟也認同此法對創新研發的抑制是微小的,且維修免責不是針對所有零件,是以「恢
復原有外觀」為目的,範圍沒有想像那麼大。
再者,王律師以自身家中使用多年老車經驗分享,若沒有副廠件支持,即使在全車保養得
宜下,迫使消費者因單一零件斷炊而捨棄用車權益也不應該是選項。
心得:
根據統計,目前有超過20個國家導入維修權益條款,作法分為四類,
第一種是新加坡、馬來西亞及香港的拒絕保護,直接不給設計專利權;
第二種是給予維修零件完全免責;
第三種是一定時效內給予專利保護,如土耳其從原本25年縮短至3年;
第四種是像希臘,必須提供強制授權,並議定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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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phelia
at 2022-07-23T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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