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不得透過網路招攬保險 - 保險

By Frederic
at 2013-04-28T14:39
at 2013-04-28T14:39
Table of Contents
恕前略.........
: 十、 保險業務員不得透過網際網路從事保險商品銷售招攬廣告。
: 且保險業應訂定以下查核機制:
: (一) 查核範圍:各大入口網站、各拍賣網站、部落格等。
: (二) 查核頻率:至少每季1次。(PS.每半年改成每季)
: (三) 異常處理:經查證刊登內容違反本自律規範且為所屬業務員所刊登時,應依保險
: 業務員管理規則及公司管理辦法予以懲處,並要求該業務員限期改善
: 或撤除該廣告;另經查證刊登者為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所屬業務
: 員,則依雙方合約書所載內容辦理。
: (四) 教育宣導:對於網路行銷廣告之相關規定及查核處理原則,應定期對所屬業務員
: 進行教育宣導或發文公告,保險業務員不得透過網際網路從事保險商
: 品銷售招攬廣告。
: 以後只有非保險業務才能推薦了 所以PTT保險版興旺的時刻即將到來 ^_^
業務行銷方法很多,有只找緣故轉介衍生..陌生開發又可分網路行銷.電話行銷
書信行銷.發dm.問券...等,但其實只要精通其一方法就可以維持生計。
現在假設某業務員只精通網路行銷,保險局現在規定不能網路行銷是否違憲如下?
1.憲法第15條 :(三)取得各種職業資格者,其職業活動範圍及工作方法之選擇,
亦受憲法之保障,法律或各該職業之自治規章雖得加以規範,但均不應逾越必要程度。
http://x.co/13T4F
2.憲法第23條 : 比例原則 : 中華民國憲法第 23 條規定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
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人民之
基本權利。http://xuelele.com.tw/past_items/280895
3.憲法第152 條: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國家應充分
促進人民就業..
※ 編輯: yulian91 來自: 111.242.54.99 (04/28 14:40)
: 十、 保險業務員不得透過網際網路從事保險商品銷售招攬廣告。
: 且保險業應訂定以下查核機制:
: (一) 查核範圍:各大入口網站、各拍賣網站、部落格等。
: (二) 查核頻率:至少每季1次。(PS.每半年改成每季)
: (三) 異常處理:經查證刊登內容違反本自律規範且為所屬業務員所刊登時,應依保險
: 業務員管理規則及公司管理辦法予以懲處,並要求該業務員限期改善
: 或撤除該廣告;另經查證刊登者為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所屬業務
: 員,則依雙方合約書所載內容辦理。
: (四) 教育宣導:對於網路行銷廣告之相關規定及查核處理原則,應定期對所屬業務員
: 進行教育宣導或發文公告,保險業務員不得透過網際網路從事保險商
: 品銷售招攬廣告。
: 以後只有非保險業務才能推薦了 所以PTT保險版興旺的時刻即將到來 ^_^
業務行銷方法很多,有只找緣故轉介衍生..陌生開發又可分網路行銷.電話行銷
書信行銷.發dm.問券...等,但其實只要精通其一方法就可以維持生計。
現在假設某業務員只精通網路行銷,保險局現在規定不能網路行銷是否違憲如下?
1.憲法第15條 :(三)取得各種職業資格者,其職業活動範圍及工作方法之選擇,
亦受憲法之保障,法律或各該職業之自治規章雖得加以規範,但均不應逾越必要程度。
http://x.co/13T4F
2.憲法第23條 : 比例原則 : 中華民國憲法第 23 條規定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
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人民之
基本權利。http://xuelele.com.tw/past_items/280895
3.憲法第152 條: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國家應充分
促進人民就業..
※ 編輯: yulian91 來自: 111.242.54.99 (04/28 14:40)
→ Leepofeng:網路上不能賣藥、賣酒,但沒有違憲呀 04/28 18:10
→ yulian91:藥.酒..等管制,應該不能與保險商品相提並論.. 04/28 20:32
→ Leepofeng:如果藥、酒都有不違憲的管制,保險也行啊 04/28 22:31
推 ScubaSteve:請大法官釋憲! 04/28 23:06
推 yg0910972652:到不是.tw的地方討論不就好了 要不然426幹嘛要翻牆 04/28 23:56
→ hsnu510291:保險為何要受到這樣的管制? 藥酒會被管制是因為有其必 04/29 12:31
→ hsnu510291:要性 04/29 12:31
→ hsnu510291:若藥酒不被管制 會影響到眾多人民的人身安全 04/29 12:32
→ hsnu510291:保險會嗎? 04/29 12:32
→ elvies:保險賣數10年還是低人均保障,加上保險糾紛來看,是該管管 04/29 12:43
→ yulian91:樓上不大客觀: 1.網路行銷者大都推定期險,造成保額低的 04/29 16:39
→ yulian91:業務大都為傳統業務銷售儲蓄險造成 2.管跟禁止是兩碼子事 04/29 16:40
→ yulian91:據統計招攬糾紛最多是承保範圍,沒有數據證實是網路行銷 04/29 16:43
→ yulian91:造成..但我直覺傳統行銷的比率肯定高許多.. 04/29 16:43
→ wangseja:大法官釋憲443解釋理由書參酌 04/29 17:52
→ mcintyre:443???? 04/30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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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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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lizabeth
at 2013-04-30T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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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Yuri
at 2013-05-01T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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