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epofeng (螢火蟲)》之銘言:
: 資訊來源暫時無法透漏
: 已知最重要的一條:
: 保險業務員不得透過網際網路從事保險商品銷售招攬廣告
: 看起來像是保險局要壽險公會修改規範:
: http://law.tii.org.tw/Fn/ShowNews.asp?id=1441
: 還在草擬階段,但如果業務員也不能在網路上討論保險(被視同招攬)
: 那保戶就更沒有資訊來源了
其實已經有很多公司都收到通知了吧
目前已經在研擬 但是只要沒有"有力人士"出面
那就是定局
以後在網路上 只能談 保險觀念 不能涉及任何產品的名稱
否則就是懲處
以下是目前暫訂的條款
保險業招攬廣告自律規範第四條
保險業從事保險商品銷售招攬廣告,應依社會一般道德、誠實信用原則及保護金融消費者
之精神,遵守下列事項:
…………(略)
十、 保險業務員不得透過網際網路從事保險商品銷售招攬廣告。
且保險業應訂定以下查核機制:
(一) 查核範圍:各大入口網站、各拍賣網站、部落格等。
(二) 查核頻率:至少每季1次。(PS.每半年改成每季)
(三) 異常處理:經查證刊登內容違反本自律規範且為所屬業務員所刊登時,應依保險
業務員管理規則及公司管理辦法予以懲處,並要求該業務員限期改善
或撤除該廣告;另經查證刊登者為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所屬業務
員,則依雙方合約書所載內容辦理。
(四) 教育宣導:對於網路行銷廣告之相關規定及查核處理原則,應定期對所屬業務員
進行教育宣導或發文公告,保險業務員不得透過網際網路從事保險商
品銷售招攬廣告。
以後只有非保險業務才能推薦了 所以PTT保險版興旺的時刻即將到來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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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訊來源暫時無法透漏
: 已知最重要的一條:
: 保險業務員不得透過網際網路從事保險商品銷售招攬廣告
: 看起來像是保險局要壽險公會修改規範:
: http://law.tii.org.tw/Fn/ShowNews.asp?id=1441
: 還在草擬階段,但如果業務員也不能在網路上討論保險(被視同招攬)
: 那保戶就更沒有資訊來源了
其實已經有很多公司都收到通知了吧
目前已經在研擬 但是只要沒有"有力人士"出面
那就是定局
以後在網路上 只能談 保險觀念 不能涉及任何產品的名稱
否則就是懲處
以下是目前暫訂的條款
保險業招攬廣告自律規範第四條
保險業從事保險商品銷售招攬廣告,應依社會一般道德、誠實信用原則及保護金融消費者
之精神,遵守下列事項:
…………(略)
十、 保險業務員不得透過網際網路從事保險商品銷售招攬廣告。
且保險業應訂定以下查核機制:
(一) 查核範圍:各大入口網站、各拍賣網站、部落格等。
(二) 查核頻率:至少每季1次。(PS.每半年改成每季)
(三) 異常處理:經查證刊登內容違反本自律規範且為所屬業務員所刊登時,應依保險
業務員管理規則及公司管理辦法予以懲處,並要求該業務員限期改善
或撤除該廣告;另經查證刊登者為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所屬業務
員,則依雙方合約書所載內容辦理。
(四) 教育宣導:對於網路行銷廣告之相關規定及查核處理原則,應定期對所屬業務員
進行教育宣導或發文公告,保險業務員不得透過網際網路從事保險商
品銷售招攬廣告。
以後只有非保險業務才能推薦了 所以PTT保險版興旺的時刻即將到來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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