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守防線 誠實納稅負面教材 - 所得稅

Edward Lewis avatar
By Edward Lewis
at 2008-05-31T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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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pecialist (臨界點)》之銘言:
: 【經濟日報╱記者 陳美珍】
: 「馬上」告訴我們:欠稅是道德的。財政部放手讓限制欠稅人出境的租稅保全防線棄守,
: 結結實實給人民上了一課:繳稅的人真的是傻瓜。
: 就在5月報稅熱季,立法院打著欠稅人不能變「稅奴」的奇怪理由,要求財政部注意欠稅
: 人的人權,鬆綁限制出境的管制措施。不分藍綠立委都說,只有解開禁足令,被限制出境
: 的欠稅人才有機會「出國」掙錢還稅。新任財長李述德也認同,他說:這樣才能讓欠稅人
: 有重生的機會。
: 請問,每個欠稅人都只有出國,才有機會賺錢嗎?賺了錢一定會還稅嗎?在政府根本無力
: 掌握國人海外所得的窘況下,欠稅人在台灣無所得,不代表在國外也一貧如洗。出境管制
: 防線撤除,政府對有心「錢進海外、稅留台灣」的欠稅人又能奈何。
: 以所得稅為例,個人欠稅50萬元,年所得必須超過300萬元;企業欠稅100萬元,獲利要達
: 400萬元。這些人,都不算是小蝦米。鬆綁欠稅人出境限制,無疑是誠實納稅的負面教材
: 。人民會問,如果人權重於一切,憲法賦予的納稅義務,到底該不該遵守。
: 欠稅樣態百百種,現行做法若傷害人權,立委與財政部根本不該讓稅捐稽徵法「限制出境
: 」條款存在。因為,不必問理由、更不必設門檻,只要限制出境就已經違反人權。人權保
: 障的重要性擺在追討欠稅之前,民意代表只放寬出境限制門檻,豈不是為德不卒。
: 新政府上任,自我期許賦稅政策需兼顧維護公平、經濟發展與環保永續,但從執政黨立委
: 與財政部大唱雙簧,解除欠稅人出境限制的做法來看,如果過度保護欠稅人也算是公平,
: 那對誠實繳稅、不肯也不願欠政府一毛稅的人要如何交代?
: 【2008/05/30 經濟日報】
: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4362882.shtml

所以,財政部針對此案,緊急發布新聞稿:

20080530財政部新聞稿:【請納稅義務人按時依法繳納稅捐,以免受到強制執行】
《賦稅》2008/5/30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日審查修正通過將欠稅限制出境金額標準提高,財政部表示,此項
修正將可使小額欠稅人能有更多工作機會,以賺取所得繳納欠稅。

財政部表示,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應於繳納期間繳納,如於繳納期間屆滿日起30日後
仍未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以期徵
起稅捐;至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方式,有拍賣納稅義務人財產或扣押薪資等。

財政部指出,為避免欠稅人隱匿或移轉財產,或逃匿境外以規避稅捐執行,稅捐稽徵法
第24條定有保全稅捐措施,包括對欠稅人財產為禁止處分、限制欠稅之營利事業辦理減
資或註銷登記、對欠稅人財產聲請假扣押、限制欠稅人及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等,
其中有關限制出境欠稅金額標準,自73年訂定以來逾20年未修正,此次立法委員提案修
正提高欠稅限制出境金額標準,考量自73年迄今國民所得已有大幅成長,物價亦提高不
少,因此,將欠稅限制出境之金額標準提高為確定案件個人在新臺幣(以下同)100萬元
以上,營利事業在200萬元以上;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案件,個人在150萬元以上,營利
事業在300萬元以上,也就是未來欠稅在上開金額以下之欠稅人,不再對其為限制出境,
將於完成立法程序後實施。

雖然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修正通過提高欠稅限制出境金額標準,但欠稅人此項欠稅並未消
失,仍將由行政執行處繼續執行,因此,財政部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依法按時繳納稅捐
,以免欠稅受到強制執行。

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45886&ctNode=657&mp=1

此外,財政部亦已緊急通令各地區國稅局及甲等稅捐稽徵處立即查報,此次立委提案修
法,有無窒礙難行之處,並責成相關局處彙整報部,俾供研擬對策參考。

當然嘍,「馬上」效應確實不同凡響,這陣子以來,讓小民們看得眼花撩亂,尤其是在
國會殿堂上,這群汎藍立委真讓人搞不清楚,到底誰是執政黨,誰是在野黨?怎麼會提
出一些非常奇怪的法案?

諸位看官,您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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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ennie avatar
By Bennie
at 2008-05-31T12:14
我看過很多不怕強制執行只怕限制出境的欠稅人…
Hedy avatar
By Hedy
at 2008-06-03T18:00
完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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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elly
at 2008-06-08T08:41
要出境應上電子腳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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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Wallis
at 2008-06-09T04:19
希望對您有幫助 http://go2.tw/goz

扶養同胞兄弟姊妹 父母的職業證明?

Tristan Cohan avatar
By Tristan Cohan
at 2008-05-30T22:35
※ 引述《ealinor (要搶學友票andgt;and#34;andlt;)》之銘言: : 我直接打電話去國稅局詢問應檢附的證明文件 : 我是要扶養我妹妹 : 他去年度畢業 : 應檢附證明文件只需要畢業證書影本andamp;父母的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 國稅局說連戶口名簿影本都不需要... : 至於父母的職業 ...

扶養父母 保險費列舉的問題

Candice avatar
By Candice
at 2008-05-30T20:47
請問所得稅中,保險費的列舉是以要保人還是被保險人為準? 因為爬文後發現似乎有2種說法,所以想再請教一下 我家的狀況是,所得稅申報我會扶養父母,我們總共有3筆保單 1. 要保人:自己,被保險人:自己 2. 要保人:爸爸,被保險人:自己 3. 要保人:媽媽,被保險人:自己 請問這樣是以要保人為準,所以我最 ...

Re: 持重大傷病卡 不能申報殘障扣除

Tristan Cohan avatar
By Tristan Cohan
at 2008-05-29T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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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hail Hany avatar
By Suhail Hany
at 2008-05-29T17:41
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45745andamp;ctNode=657andamp;mp=1 分割公債借貸期間之利息所得,按實際持有期間課稅 《賦稅》2008/5/26 南區國稅局表示,證券商依「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辦理分割公債借貸 交易, ...

請問公債的分離課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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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obert
at 2008-05-29T17:17
板上第8401篇(文章代碼 #17OXtYk6) 所得稅法第14條之1業經總統在2007年7月11日公布,13日起實施,個人持有公債、公司 債及金融債券的利息所得,自96年1月1日起改採分離課稅,於按10%稅率扣繳稅款後不 再併計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也不適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的規定,個人於辦理綜合所得稅 結算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