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查調102年所得,去年剛畢業,家戶只有我與媽媽,媽媽單身撫養我,一起報比較划算,因為我去薪資大概24萬左右。
查調所得發現保險費部分有三筆
要保人 計費金額 被保人
母 24K 母
母 24k. 我
我 24K. 我
所有列舉扣除的話,只能算24,000*2=48,000嗎?
那為什麼會只列出24K,一年保單絕對超過24k啊,列出這三筆會讓我覺得是否列出的部分都可以算入列舉扣除額,這三筆在加上健保16,522會超過79000的標準,所以是三筆都能算還是只有一筆?
若媽媽單身撫養我,用標準扣除額只能是79000*1而不是79000*2嗎?
教育學費的特別扣除額也是照查調所得資料上的金額嗎?
本事是用就學貸款,去年夜大四下好像是有補助所以金額只有245,但上學期不算在102年度嗎? 雖然我也不確定是否補助為四下或三下,總之查調完所得反而讓我更不懂了,希望前輩們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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