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 如果扶養薪資所得免稅的子女是可以的嗎?
(我查過國稅局只說軍教人員小孩不得被扶養)
這樣依法 我可以扶養我的表妹嗎?
兩位都在學 皆未成年
除了伯、姪、孫、甥 , 表妹是可以被扶養的嗎?
另外就是我查到如果要報的話 要放上
1.切結書(因為非同戶籍)
2.檢附其父母親服務機構掣發的在職證明或薪資所得扣繳憑單或投保單位開立的全民健康保
險的繳費收據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100年度及以前案件)
=>請問這個是一定要付嗎? 因為他後面又寫了100年度以前的案件?
還有如果親戚是自己在開雜貨店的, 沒有在職證明的話, 是附扣繳憑單嗎?
3. 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 請問這個是要附上扶養證明嗎? 例如:轉帳憑證或其他??
以上,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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