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敬一:經濟學家談生論「死」 - 經濟

By Andy
at 2010-03-26T22:41
at 2010-03-26T22:41
Table of Contents
最近在8A版看到這篇文引起了一些爭論 可惜我是考生看不完
其實爭論的源頭很大程度在於經濟學和法學或其他領域的理論基礎有很大差異
剛好朱老師這篇文章是很典型的經濟理性觀
所以在這裡大概也說一下可能的法學觀點 敬供參酌
※ 引述《washburn (Back to school.)》之銘言:
: 朱敬一:經濟學家談生論「死」
: 【聯合報╱朱敬一】
: 2010.03.22 03:45 am
: 經濟學家不但能談情說愛,偶爾也可以談生論死。就讓我們看一看,國外
: 經濟學者怎麼檢視「死刑存廢」這個問題。
: 刑法學理告訴我們,刑罰背後有四種理論:一曰應報(或報復),主張以
: 牙還牙,要犯罪者付出代價。二曰再教育,要以刑罰促進犯罪者更生。三
: 曰隔離,謂以監禁或管束方式,使危險的犯罪者難以再犯。四曰嚇阻,就
: 是以事後的處罰阻遏潛在犯罪者事前的犯罪企圖。
: 死刑存廢 關鍵在嚇阻
: 刑法學者指出,先進國家的法治觀已經棄卻應報論;若要理性討論死刑存
: 廢,只宜從後三者理論出發。但是就死刑而言,第二與第三項理論似乎說
: 不太通:既然要把人槍斃,當然就不是為了要教育他讓他重新做人,故
: 「再教育」論難以解釋死刑的存在。此外,隔離論也無法解釋死刑之必要,
: 因為若要與社會隔離,終身關在重管監獄也一樣達到隔離效果,未必要以
: 槍決方法去隔離。
在此 從犯罪預防的角度(效率) 很快地排除掉了終身監禁作為一個替代方案
從人權的角度而言(可能是一種成本)
終身監禁和處死有極大的差異 對於犯罪者來說尤其如此
然而除非採取辭典式或是U=min(x)之類的效用函數
在死刑可以有效嚇阻犯罪以及大多數人終生不會成為死刑犯被告的假設之下
這種成本的考量在社會福利中 大概微不足道吧?
從而 以嚇阻犯罪來作為死刑存廢的主要考量
在重視多數的國會應該可以行得通
也可能不會受到尊重國會價值判斷的大法官非難
但如果要對從人權立論的廢死支持者 加以說服或取得共識
大概是辦不到的事情吧
: 真正能在理性面辯論死刑存廢取捨的理論,就只剩下嚇阻論。嚇阻論的思
: 辨重點,是希望潛在犯罪者因為畏懼其犯罪後之可能處死,在事前就能多
: 所琢磨,少幹些傷天害理的勾當。從嚇阻論的角度來看,事後槍決一個罪
: 犯,其目的在於這件槍決能對其他潛在犯罪者產生多少事前的嚇阻作用。
: 讀者要注意:要有嚇阻作用,刑罰就得執行;不執行的刑罰是沒有嚇阻力
: 的。
: 有無嚇阻 待科學論證
: 由此理性推論則知,死刑存廢的關鍵之一,就在於處死相較於終身監禁,
: 究竟有沒有邊際嚇阻的作用?若潛在犯罪者比較無期徒刑與處死,覺得兩
: 者嚇阻力道相差不多,則死刑就缺乏嚇阻作用,廢除死刑的說理就比較容
: 易成立。
在統計學上即便可以無瑕疵地證明因果關係
但這與處死一個人是否"值得"的價值判斷 仍有一段距離
首先 處死一人有減少七到八個殺人案件的成效
但我們可以多花多少警政資源 或是緊縮(或放鬆?)槍枝管制到何種程度(美國的case)
來達到同樣的效果?
而人權有多少重量 是否值得一個社會因此負擔這些支出或採行那種政策?
其次 我們有何種程度的正當理由 拿犯罪的"那個人"作為預防其他犯罪的工具?
而這種方式 相對於將其終生監禁(甚至是關個二三十年可以出來的"無期徒刑")
在社會福利的指標或是人權的考量上(二者似乎並不相同!?)
是否真的更不正當?
: 美國經濟學者愛立契(I. Ehrlich)在卅五年前的實證研究顯示,每處死
: 一個罪犯,對於未來殺人案件可以減少七件至八件,認為死刑嚇阻效果相
: 當驚人。但學界後來也有人提出方法論上的質疑,得出不同的結論。無論
: 如何,死刑有無嚇阻作用是個科學問題,答案不涉及感性。
: 如果有人因認為死刑確有嚇阻作用而主張維持死刑,那麼外界似乎不宜以
: 「殘害生命」去質疑。畢竟,此人提這種主張不是為了宣洩或報復,卻是
: 為了減少「將來」的生命損失,而不得不做的現在生命折損。未來人命與
: 現在人命都一樣大,故嚇阻的主張未必有人權思惟的理虧之處。
無論人命是不是一樣大 死刑的存廢似乎都不是一個應該在"其他條件不變"之下所做的決策
實證研究當然是一個有力的論據 只要那個數字還大於一 我們就有支持死刑的理由
但是 物質條件 文化傳統 司法體系以及相關配套措施 所型塑的普遍人權觀
乃至於一個社會對於一個罪無可赦的傢伙 將採何種政策取向
這些也是形成共識或多數決定必須考量的理由
至於這是理性還是感性 這個時代的理性會不會成為下個時代的感性 有誰能斷言呢?
: 感性無解 理性論制度
: 最後一點補充,當然就是死刑之無法彌補性。所有的證據法則與審判都難
: 免有不確定性。萬一我們因為證據誤差而冤枉處死了一個無辜者,那就不
: 是嚇阻論所能抵擋的論點了。
: 死刑該不該廢,有些人從感性角度與哲學觀點爭辯,但進入感性前,也許
: 該先把理性面釐清。
: (作者為中研院院士、中華經濟研究院董事長)
: 【2010/03/22 聯合報】@ http://udn.com/
--
其實爭論的源頭很大程度在於經濟學和法學或其他領域的理論基礎有很大差異
剛好朱老師這篇文章是很典型的經濟理性觀
所以在這裡大概也說一下可能的法學觀點 敬供參酌
※ 引述《washburn (Back to school.)》之銘言:
: 朱敬一:經濟學家談生論「死」
: 【聯合報╱朱敬一】
: 2010.03.22 03:45 am
: 經濟學家不但能談情說愛,偶爾也可以談生論死。就讓我們看一看,國外
: 經濟學者怎麼檢視「死刑存廢」這個問題。
: 刑法學理告訴我們,刑罰背後有四種理論:一曰應報(或報復),主張以
: 牙還牙,要犯罪者付出代價。二曰再教育,要以刑罰促進犯罪者更生。三
: 曰隔離,謂以監禁或管束方式,使危險的犯罪者難以再犯。四曰嚇阻,就
: 是以事後的處罰阻遏潛在犯罪者事前的犯罪企圖。
: 死刑存廢 關鍵在嚇阻
: 刑法學者指出,先進國家的法治觀已經棄卻應報論;若要理性討論死刑存
: 廢,只宜從後三者理論出發。但是就死刑而言,第二與第三項理論似乎說
: 不太通:既然要把人槍斃,當然就不是為了要教育他讓他重新做人,故
: 「再教育」論難以解釋死刑的存在。此外,隔離論也無法解釋死刑之必要,
: 因為若要與社會隔離,終身關在重管監獄也一樣達到隔離效果,未必要以
: 槍決方法去隔離。
在此 從犯罪預防的角度(效率) 很快地排除掉了終身監禁作為一個替代方案
從人權的角度而言(可能是一種成本)
終身監禁和處死有極大的差異 對於犯罪者來說尤其如此
然而除非採取辭典式或是U=min(x)之類的效用函數
在死刑可以有效嚇阻犯罪以及大多數人終生不會成為死刑犯被告的假設之下
這種成本的考量在社會福利中 大概微不足道吧?
從而 以嚇阻犯罪來作為死刑存廢的主要考量
在重視多數的國會應該可以行得通
也可能不會受到尊重國會價值判斷的大法官非難
但如果要對從人權立論的廢死支持者 加以說服或取得共識
大概是辦不到的事情吧
: 真正能在理性面辯論死刑存廢取捨的理論,就只剩下嚇阻論。嚇阻論的思
: 辨重點,是希望潛在犯罪者因為畏懼其犯罪後之可能處死,在事前就能多
: 所琢磨,少幹些傷天害理的勾當。從嚇阻論的角度來看,事後槍決一個罪
: 犯,其目的在於這件槍決能對其他潛在犯罪者產生多少事前的嚇阻作用。
: 讀者要注意:要有嚇阻作用,刑罰就得執行;不執行的刑罰是沒有嚇阻力
: 的。
: 有無嚇阻 待科學論證
: 由此理性推論則知,死刑存廢的關鍵之一,就在於處死相較於終身監禁,
: 究竟有沒有邊際嚇阻的作用?若潛在犯罪者比較無期徒刑與處死,覺得兩
: 者嚇阻力道相差不多,則死刑就缺乏嚇阻作用,廢除死刑的說理就比較容
: 易成立。
在統計學上即便可以無瑕疵地證明因果關係
但這與處死一個人是否"值得"的價值判斷 仍有一段距離
首先 處死一人有減少七到八個殺人案件的成效
但我們可以多花多少警政資源 或是緊縮(或放鬆?)槍枝管制到何種程度(美國的case)
來達到同樣的效果?
而人權有多少重量 是否值得一個社會因此負擔這些支出或採行那種政策?
其次 我們有何種程度的正當理由 拿犯罪的"那個人"作為預防其他犯罪的工具?
而這種方式 相對於將其終生監禁(甚至是關個二三十年可以出來的"無期徒刑")
在社會福利的指標或是人權的考量上(二者似乎並不相同!?)
是否真的更不正當?
: 美國經濟學者愛立契(I. Ehrlich)在卅五年前的實證研究顯示,每處死
: 一個罪犯,對於未來殺人案件可以減少七件至八件,認為死刑嚇阻效果相
: 當驚人。但學界後來也有人提出方法論上的質疑,得出不同的結論。無論
: 如何,死刑有無嚇阻作用是個科學問題,答案不涉及感性。
: 如果有人因認為死刑確有嚇阻作用而主張維持死刑,那麼外界似乎不宜以
: 「殘害生命」去質疑。畢竟,此人提這種主張不是為了宣洩或報復,卻是
: 為了減少「將來」的生命損失,而不得不做的現在生命折損。未來人命與
: 現在人命都一樣大,故嚇阻的主張未必有人權思惟的理虧之處。
無論人命是不是一樣大 死刑的存廢似乎都不是一個應該在"其他條件不變"之下所做的決策
實證研究當然是一個有力的論據 只要那個數字還大於一 我們就有支持死刑的理由
但是 物質條件 文化傳統 司法體系以及相關配套措施 所型塑的普遍人權觀
乃至於一個社會對於一個罪無可赦的傢伙 將採何種政策取向
這些也是形成共識或多數決定必須考量的理由
至於這是理性還是感性 這個時代的理性會不會成為下個時代的感性 有誰能斷言呢?
: 感性無解 理性論制度
: 最後一點補充,當然就是死刑之無法彌補性。所有的證據法則與審判都難
: 免有不確定性。萬一我們因為證據誤差而冤枉處死了一個無辜者,那就不
: 是嚇阻論所能抵擋的論點了。
: 死刑該不該廢,有些人從感性角度與哲學觀點爭辯,但進入感性前,也許
: 該先把理性面釐清。
: (作者為中研院院士、中華經濟研究院董事長)
: 【2010/03/22 聯合報】@ http://udn.com/
--
Tags:
經濟
All Comments
Related Posts
朱敬一:經濟學家談生論「死」

By Iris
at 2010-03-26T03:51
at 2010-03-26T03:51
朱敬一:經濟學家談生論「死」

By Quintina
at 2010-03-26T03:25
at 2010-03-26T03:25
經濟學/貨幣供給理論

By Candice
at 2010-03-25T21:21
at 2010-03-25T21:21
經濟學/AS-AD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0-03-25T21:09
at 2010-03-25T21:09
補償變量CV與均等變量EV之判斷

By Regina
at 2010-03-25T16:47
at 2010-03-25T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