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遺產與贈與稅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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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友好..
最近開始複習稅法..(準備明年的會計師考試)
在每一章之後都有複習與討論...
因為沒有答案...
有些討論提也不知道自己想的對不對..
真的遇到好多困難..
希望大家可以幫我解答一下問題...謝謝




請問被繼承人死亡前六至九年內繼承財產以那遺產稅者可減免80%
至20%,請說明其立法意旨。設如遺產雖為被繼承人死亡前六至九
年內繼承者,但當時因在免稅點以下並未課稅,則現在是否仍可減
免80%至20%?

我的想法是:

第一題是為了減少重複課稅,不過這題好像是針對六到九年前繼承
財產,每年不計入遺產總額比利逐年減少,不知道怎麼回答比較好。

第二題如下:

遺產與贈與稅法第十六條規定不記入遺產總額之項目

第十款: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

第十款中所述以納遺產稅之財產應該是指當時繼承時,不論有無應納

稅額均已據實申報。所以第二題答案是可適用的。

不知道對不對................

拜託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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