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退稅的帳號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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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打電話到戶籍地國稅局問
他寄來的資料上有個地方我看不懂><
因為當初是我先生上網報 他當納稅義務人 而我是被扶養人
我們新婚一年多 是合併申報

我去年薪資所得約20來萬 而我先生是50來萬
資料上納稅人姓名是我的名字 配偶寫我先生

其中所得額之詳細資料
有寫到一些股利漏報 而其中一項卻寫說漏報我先生50多萬的薪資所得
調整原因寫:台端原申報所得總額為2X萬 經核定為7X萬
台端原申報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04000元 經核定位208000元

變成我原本以為可以退11262元 現在又要多繳1647元
究竟是哪個環節出問題 我才年收入20多萬元 就要被收走1萬多元T_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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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ngrid avatarIngrid2012-08-19
你跟你先生算一戶阿,薪資一起算,薪資扣除額*2
沒有問題啊
Olivia avatarOlivia2012-08-20
夫妻申報所得稅是『合併』申報的,別懷疑
Eartha avatarEartha2012-08-24
去年結的,今年可以選要不要一起申請,前年結的就一起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2-08-28
感覺上你只把老公的名字寫在配偶欄,但沒有把老公的收入
也加進去,才會變成所得總額加了5X萬,薪資特別扣除額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2-08-29
也*2了,夫妻要合併申報,連收入/扣除額等都要加在一起
Una avatarUna2012-08-31
好無言喔 不然妳老公是不用繳稅喔=.= 無言AG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