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打電話到戶籍地國稅局問
他寄來的資料上有個地方我看不懂><
因為當初是我先生上網報 他當納稅義務人 而我是被扶養人
我們新婚一年多 是合併申報
我去年薪資所得約20來萬 而我先生是50來萬
資料上納稅人姓名是我的名字 配偶寫我先生
其中所得額之詳細資料
有寫到一些股利漏報 而其中一項卻寫說漏報我先生50多萬的薪資所得
調整原因寫:台端原申報所得總額為2X萬 經核定為7X萬
台端原申報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04000元 經核定位208000元
變成我原本以為可以退11262元 現在又要多繳1647元
究竟是哪個環節出問題 我才年收入20多萬元 就要被收走1萬多元T_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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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寄來的資料上有個地方我看不懂><
因為當初是我先生上網報 他當納稅義務人 而我是被扶養人
我們新婚一年多 是合併申報
我去年薪資所得約20來萬 而我先生是50來萬
資料上納稅人姓名是我的名字 配偶寫我先生
其中所得額之詳細資料
有寫到一些股利漏報 而其中一項卻寫說漏報我先生50多萬的薪資所得
調整原因寫:台端原申報所得總額為2X萬 經核定為7X萬
台端原申報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04000元 經核定位208000元
變成我原本以為可以退11262元 現在又要多繳1647元
究竟是哪個環節出問題 我才年收入20多萬元 就要被收走1萬多元T_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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