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有關營利事業"呆帳損失"的認定標準 - 稅務Anthony · 2006-12-09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請問各位先進: 依查準第九十四條相關規定,若呆帳損失屬債務人倒閉,逃 匿無從行使債權者,其認定要件之一為須取具無法送達之 存證信函收執聯,並書有倒閉或他遷不明之確實營業地址. 問題在於,若營利事業登記地址與實際營業地址不同,則該 條所稱之「確實營業地址」應以登記地址或以實際營業地 址為認定標準? -- 稅務All CommentsRelated Posts發現個人綜所稅少列舉的項目...有獎徵答若中獎是否需要報稅?620號620號自用房屋維修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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