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osner5566 (波斯納)》之銘言:
: 請問如果一個公司進口侵權產品到美國的量相當少,
: 總金額也相當低(不到五百萬台幣),
: 而且在美國的銷售情形也很差(大概賣不到一百萬台幣),
: 如果被提起ITC訴訟的話,
: 是否可以完全無視ITC的要求提出答辯或進行後續的程序,
: 只要專心進行和解就好了?
: 因為如果請美國律師的話,
: 最後的開銷絕對超過侵權產品的總價。
推 mattchenx:直接同意今後不進口美國就結了,連和解都不需要... 09/28 18:30
推 suckurass:ITC無法請求賠償,如果你們想直接放棄這個產品在美國的 09/28 21:16
→ suckurass:市場的話,直接不要再進口就好了,連和解都省了 09/28 21:17
推 priorart:無須自動下架/settle/respond 在desist order下來前盡可 09/29 09:04
→ priorart:能就已在美產品處分收益 09/29 09:05
→ kolily:推樓上 若後續沒有地院訴訟 真的就沒啥好怕的了 09/30 15:15
依據今天上課學到的......
問題沒這麼簡單....
如果不尋求和解 也不回應 ITC
那麼 ITC 判決確定後 該公司會列入 ITC 黑名單
即使是進口非被控侵權產品
也會先被扣住 等釐清非為侵權物才可以進口
所以 除非完全放棄所有產品的美國市場
不然 還是小心處理 ITC 訴訟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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