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一個公司進口侵權產品到美國的量相當少,
總金額也相當低(不到五百萬台幣),
而且在美國的銷售情形也很差(大概賣不到一百萬台幣),
如果被提起ITC訴訟的話,
是否可以完全無視ITC的要求提出答辯或進行後續的程序,
只要專心進行和解就好了?
因為如果請美國律師的話,
最後的開銷絕對超過侵權產品的總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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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金額也相當低(不到五百萬台幣),
而且在美國的銷售情形也很差(大概賣不到一百萬台幣),
如果被提起ITC訴訟的話,
是否可以完全無視ITC的要求提出答辯或進行後續的程序,
只要專心進行和解就好了?
因為如果請美國律師的話,
最後的開銷絕對超過侵權產品的總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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